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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8.3 第三节 警察的职业道德
第三节 警察的职业道德

康德曾指出,“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个是我们头顶浩瀚的星空,另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律”。[8]道德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是其通过调整人们内心来引导人们的行为;而且这种力量有时候比外在的强制力如法律更能影响人们的行为。通常认为,道德和伦理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此层面上,职业伦理也可称为职业道德,是指“为某一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应普遍遵循、并被有关职业组织采纳为其职业规范的行为准则,违反者将受到执业纪律的惩戒”。[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