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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6.3.6 三、台湾地区的警衔制度
三、台湾地区的警衔制度

台湾地区的警衔制度,与德国现行警衔级别的设置有较多相似之处,分为警监、警正、警佐共3等13级。警监分为特、一、二、三、四阶,以特阶为最高阶;警正及警佐各分一、二、三、四阶,均以第一阶为最高阶。


[1]李健和、秦立强:《香港警察的组织、人事管理及启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