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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6.3.3 (二)香港辅助警察的警衔体系
(二)香港辅助警察的警衔体系

香港辅助警察是由社会志愿人士组成的,以兼职形式协助正规警察纪律人员执行警务工作的一支准警察部队,主要配属于各级警察行动部门,为正规警察执行日常警务工作和处理紧急事件提供人手支援。辅助警察的职责范围包括:看守及监视、防止罪案(侦查罪案除外)、控制及管理人群大型活动、维持交通秩序及执行交通法例、执行警署职务及行动职务、负责通信及促进警民关系等。

香港辅助警察与纪律人员一样评授警衔,着统一制服,但肩章上多一个“A”字,以与正式警察区别。辅助警察的警衔职级分4级11等:第一级为处长级,分两等,即辅警总监(l人,职级相当于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副总监(1人,职级相当于警务处助理处长);第二级为辅警警司级,分三等,即辅警总警司、辅警高级警司和辅警警司;第三级为督察级,分三等,即辅警总督察、辅警高级督察、辅警督察;第四级为员佐级,分三等,即辅警警署警长、辅警警长和辅警警员。

在警务工作中,辅助警察行使正式警察的相应权力。辅助警察与正式警察一起执勤时,在职级相同的情况下,辅助警察服从正式警察的指挥;职级不同时,低职级的正式警察要服从高职级的辅助警察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