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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6.3.1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衔制度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警衔制度

在香港,警察属于特殊公务员系列。警队人事管理工作除了具有一般公务员管理的特征之外,还具有纪律部队的性质。香港警队的人力资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纪律人员、文职人员和辅助警察。人事管理实行分类定编、分类管理。其中,纪律人员属正式警察,是警队的基本力量;文职人员是香港政府委派到警队工作的,由港府公务员司负责调配和轮换;辅助警察则自成体系。纪律人员和辅警均实行警衔制,文职人员不授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