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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6.1.2 二、非将校尉型警衔制度
二、非将校尉型警衔制度

非将校尉型的警衔体系在衔级的名称上,可分为以下4种情况。

(1)以英国为代表的许多英联邦国家,采用警察总监、警督、警司、警长、警员等衔级,但等级设置的多少不同。如英国警衔设5等13级,澳大利亚则为5等12级。

(2)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地区衔级名称比较简明。如德国警察衔级设4等:警监、警督、警长、警员,每等分为4级。

(3)以日本为代表的少数国家,不分等,只设8个衔级,即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巡查部长、巡查。

(4)以法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把警察分为两大类,每类各设若干级。如法国分为警官和保安官两类,共11个衔级。警官分为特级和一级至三级;保安官分为一级至六级和见习保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