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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6.1.1 一、将校尉型警衔制度
一、将校尉型警衔制度

实行将校尉的国家,其警衔体系基本与其本国的军衔体系保持一致,只在衔级前冠以“民警”或“警察”二字以区别于军衔。比如俄罗斯的警衔中除了没有军衔中的元帅、大将和上等兵级别外,其他与军衔并无二致,共包括5等17级。埃及的警衔则设有4等11级,分别是少将、准将,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准尉,军士长、军士、下士、列兵。其他实行将校尉型的国家还包括泰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