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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5.3.5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体制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体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警察分为治安警察和司法警察,均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管辖。

治安警察局成立于1691年,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其性质是军事化的保安部队,主要职能包括:维持公共秩序及安宁,预防、侦查及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及私人财产,管制非法移民,负责出入境工作并管制及监察车辆与行人之通行。

司法警察局简称司警。1960年,当时的澳葡政府为了将澳门之外的侦查与预审部门集中在一起,以便在葡萄牙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基础上,以最佳的模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专门成立了司法警察署。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后,更名为司法警察局,隶属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但在刑事调查工作中接受检察院领导,是专责预防和调查犯罪、协助司法当局的刑事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