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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4.2 第二节 西方国家警察职能的嬗变
第二节 西方国家警察职能的嬗变

作为公共权力的警察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制度设计,它为国家和国家的代表——政府而生,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和谐而生,为社会的安宁和秩序而生。可以说,警察是秩序的人格化产物。为了秩序,警察成为国家展现暴力的工具;为了秩序,警察要对公民妨害他人自由与权利先行预防,要对已然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察知和解析;为了秩序,警察必须通过更好的公共安全服务来动员社区和公众的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而这又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西方警察基本职能的三个方面:维护统治、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服务。从西方近代史看,警察的上述职能其实是历史演变过程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