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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3.5.2 (一)道光年间鄞县的公安会
(一)道光年间鄞县的公安会

据《鄞县通志》记载,清代鄞县各区域均成立有负责救火的民间组织,公安会即是其中之一。公安会创立于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1927年改组为救火联合会,管理城乡各救火事项。该公安会并非官府机构,系民间自建组织;公安会之“公”字也并非指国家公共权力之“公”,而是取公众自治、公众参与之意。这也反映了我国古代特别是宋代以来所存在的民治传统,即广大民众在官府的主导下,普遍建立起包括救火在内的各类自助、自卫的组织。时至今日,宁波市在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时,当地居民还对其时民间自建的公安会之类的民间救火组织记忆犹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