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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警察制度研究
1.3.5 第五节 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公安”一词
第五节 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公安”一词

在当代中国,与警察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公安”一词使用广泛。“公安”一词其实在近代西方就已出现,多被用于指代革命的新生的治安机关。如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第一届大陆会议设立公安委员会,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法国当年的巴黎公社设立公安委员会,负责保卫无产阶级政权;日本建警初期也曾把警察称作“公安”。在中国,清末警政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曾将警察机关命名为“公安局”;北伐战争时期,北伐军所到之处建立过公安局;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扩大原有警察的权力,一度全面使用过公安局概念,到1937年后复称警察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使用“公安”一词,先后在延安、山东、晋绥、晋冀鲁豫等根据地成立了公安局。1949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所有治安机构均称公安机关。所以“公安”只是“警察”在其特定发展阶段的特定称谓,其并未游离于警察的一般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