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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实验指导
1.11.1.3 三、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

实施大学生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更早地接受科学研究基本训练,为优秀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支持和鼓励本科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创新研究,增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班学生除外)均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课题组至少由3人组成,并且必须至少有一名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指导教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基金项目不超过3项。

(三)实施办法

本创新实验项目根据“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评审,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创新型实验申请书(一式三份),经2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指导教师)推荐,交所在院(系)论证。

2.院(系)认证 各院(系)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会,通过论证的课题填写院(系)研究创新型实验申报课题汇总表,以团总支为单位报送给校团委。

3.项目评审 校团委汇总各院(系)推荐的项目,报到科研处,根据“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的原则组织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由科研处、团委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发文公布。

4.签订课题合同 通过评审的项目,学校与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签订课题合同;经费采取报销单据的方式支取,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

5.课题实施 课题立项后,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应立即编制具体实施计划,并以开题报告会的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和研究进度,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保持课题组成员的稳定性,所有的课题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创新型实验的研究期限为一年。

6.课题考核 项目主持人与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合同,按时报送中期进度报告;未按要求提交中期进度报告的,将暂停经费使用。课题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结题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获准结题的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研究创新型实验的所得成果(论文、专利等)可进行鉴定或评奖,并享受学校有关科技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