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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实验指导
1.6.4.2 二、手、空气、物体表面等消毒效果的监测
二、手、空气、物体表面等消毒效果的监测

(一)目的要求

(1)掌握手消毒效果的监测方法及结果评价。

(2)掌握空气消毒效果的监测方法及结果评价。

(3)掌握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方法及结果评价。

(二)器材与试剂

(1)恒温培养箱、酒精灯。

(2)无菌吸管、无菌试管、无菌棉签、中和剂、洗脱液、标准灭菌规格板、营养琼脂培养基等。

(三)手卫生的监测

1.方法

1)采样方法 被检人员洗手消毒后,五指并拢。将棉拭子浸泡在含有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中。用棉拭子从双手指屈面从指跟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 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操作者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投入10 mL含有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立即送检。

2)检测方法 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 s或用力振打80次。

用无菌吸管吸取1 mL待检样本接种于无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于2个平皿,再加入已经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18 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将平皿置于(36±1)℃恒温培养箱培养48 h,计数菌落数。

3)结果计算方法

2.结果判断

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为细菌总数≤5 CFU/cm2。Ⅰ类和Ⅱ类区域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产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为细菌总数≤10 CFU/cm2。Ⅲ类区域包括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为细菌总数≤15 CFU/cm2。Ⅳ类区域包括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

各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空气效果的监测

1.方法

1)布点方法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1.5 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 min。房内面积>10 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

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 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布点部位距离墙壁1 m处;室内面积>30 m2,设四角及中央5点,四角的布点部位距离墙壁1 m处。

2)采样方法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直径为9 cm)放在室内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离地面0.8~1.5 m;采样时将平板盖打开,扣放于平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3)检测方法 将送检平皿置于(36±1)℃恒温培养箱培养48 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4)结果计算方法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单位为CFU/(皿·暴露时间)。

2.结果判断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 CFU/(15 min·直径9 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 CFU/(5 min·直径9 cm平皿)。

3.注意事项

(1)采样前,关好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 min后进行采样。

(2)操作过程中手不可触及培养皿内壁。

(3)平皿应新鲜透亮,当天领取使用。

(4)如为空气采样机采样,按照操作说明进行。

(五)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的监测

1.方法

1)采样方法 用5 cm×5 cm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 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 cm2,取100 cm2。剪去手接触部位后,将棉拭子放入10 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2)检测方法 充分振荡采样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 mL接种平皿,向冷却至40~45℃的溶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20 mL,(36±1)℃恒温箱培养48 h计数菌落。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结果计算方法

小型物体表面的结果计算,用CFU/件表示。

2.结果判断 洁净手术部(室)、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 CFU/cm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 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