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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实验指导
1.6.1.1 一、标本采集的原则和处理
一、标本采集的原则和处理

(一)标本采集的一般原则

1.早期采集 采集标本最好在病程的早期或急性期,且最好在使用抗菌药物之前,以确保病原菌的检出率。

2.无菌操作 采集标本时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感染部位附近皮肤或黏膜常驻菌群的污染和周围环境中外源性细菌的污染,通常要求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从窦道深部取材,以免造成病原菌与正常菌群相混淆致使临床误诊。

3.适量标本 应取适量标本送检,标本量过少可能导致假阴性结果。有研究表明,血液标本的采血量与细菌检出率成正比,一般对于成人患者推荐的采血量为每瓶不少于5 mL,婴幼儿患者每瓶不少于2 mL。

4.正确的采集方法 不同类型的标本采集方法不同,相同类型的标本若检测菌类型(厌氧菌、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以及L型菌)不同,采集方法也不同,因此一定要选用最适宜的方法进行采集。例如,预培养厌氧菌的尿液标本,应用膀胱穿刺采集法,消毒后用注射器穿刺入膀胱抽取5~10 mL尿液送检;若培养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一般只取中段尿送检。

5.合适的标本容器 标本应置于无菌、密闭、防渗漏容器中运送,必要时置于运送培养基中运送。如痰培养标本使用一次性无菌广口带盖容器,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使用螺旋盖试管。注意容器灭菌不能使用消毒剂处理,也不得添加防腐剂,以免降低病原菌的分离率。

(二)标本的运送原则

(1)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若有延迟,也应在2 h内送至实验室,否则会影响病原菌的检出率。一般的细菌培养标本延迟送检时,应置于4℃冰箱保存,且不应超过24 h。

(2)临床标本最佳的运送时间取决于取材的量。少量液体(小于1 mL)或组织(小于1 cm3)应在15~30 min内送至实验室,以免蒸发、干燥及暴露于周围环境。较多量的标本置于运送培养基中可存放12~24 h。

(3)若疑似标本中有对周围环境敏感的微生物,包括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和流感嗜血杆菌(低温易死亡),应立即保温运送和处理。

(4)从一个实验室运送至另一个实验室的临床标本及感染性物质,不管距离多远,应严格注意标本的包装,且应注明注意事项。

(三)标本的接收与处理原则

送到实验室的标本若没有按要求选材、采集或运送,检验这些未受控制标本得出的结果,可能会给临床医生提供错误的信息,误导诊断和治疗。因此,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接收或拒收标准,具体如下。

(1)当标本送至实验室时,应在申请单上注明接收时间和日期。

(2)申请单和标本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送检科室及床号,标本来源、采集时间和日期、送检目的、申请医生的姓名等。

(3)实验室遇到下列情况时应拒绝接收标本,并及时通知采集标本的医生或护士,说明拒收原因,同时登记备案。

①不正确的运送温度。

②不正确的运送工具。

③延长送检时间。

④标本容器上未贴标签或错贴标签。

⑤标本有泄漏。

⑥盛标本的容器被压碎或有破裂。

⑦标本有明显污染。

⑧标本量不足或已干稠。

⑨24 h内重复送检的标本(血培养除外)。

⑩对某种实验不适合的标本(如尿液做支原体培养等)。

(4)有一些标本可能不能给临床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应拒收,同时提出建议或改进方法。

(5)对于用非损伤方法获得的不合格标本(尿、痰、咽标本),应通知临床重新送检。对于有损伤程序而获得的不合格标本(针抽吸物、体液或组织),应与主管医生或采集标本的医生协商后,再处理标本,并在报告单上注明,提示不合格标本若不能重复采样可能对结果有影响。

(6)标本与送检目的不符合时(如要求厌氧培养的标本在送检过程中接触空气),不需处理,应与送检医生联系,指出不符合的原因,并按要求重新采集标本送检。

(7)在特殊情况下,即使临床所提供标本质量不合格,也应进行处理,例如,一个疑难病症、罕见病例或传染性疾病会诊采集到的标本。但要在报告单上注明,提示不合格标本可能对结果有影响。

(8)无菌体液标本可能预示着患者有严重的或对生命有威胁的疾病,应立刻做适当的处理。

(9)实验室收到合格的标本后,应立即处置。根据标本类型、检验目的和可能存在的病原菌等信息,选择合适的培养基及培养环境。

(10)对可能混有正常菌群的标本,如尿液,应做定量细菌培养。不能精确定量或常规定量操作较困难的痰、伤口、拭子等标本,应在标本接种的同时,直接涂片进行革兰染色,以了解标本中炎性细胞和细菌的分布情况,在报告临床的同时,也可为解释培养结果提供参考依据。

(四)标本采集、运送及处理过程中的生物安全

(1)采集标本过程中需戴手套、穿工作服、戴防护口罩,必要时戴防护眼镜、穿隔离服。

(2)采集到的原始标本应采用防漏可密封的无菌管或杯盛放,外加防漏可密封的塑料袋,并在其上注明标本的相关信息。将标本放于专用标本运输箱(见图1-1及文后彩图)中运送。在密封袋及运送箱的显著位置应印有生物危险警告标识(见图1-2及文后彩图)。

(3)用带针头的注射器采集的标本应移至无菌管内或用保护性装置套住针头,再置于密封、防漏的塑料袋内送检。

(4)不要将泄漏的标本送到实验室或随意处理,通知医护人员如继续此实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要求重新送检标本;如果重新送了标本,旧的泄漏的标本高压蒸汽灭菌后弃去,若不能重新送检标本,使用原来标本进行检验,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图1-1 标本运输箱

图1-2 生物危险警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