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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11.4.4 四、条约的登记
四、条约的登记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凡联合国会员国所缔结的每一条约和国际协定应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否则条约的当事国不得在联合国的任何机构中援引该项条约。但是,不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不影响条约的法律效力。条约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是会员国根据宪章应履行的义务,不登记的结果仅是不能在联合国机构中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