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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10.5.2 二、领事的任务
二、领事的任务

根据国际法,领事是一国派驻另一国某一城市或地区的代表,它的主要职务是:(一)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和法人——的利益;(二)增进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关系的发展,并在其它方面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关系;(三)以一切合法手段了解接受国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和科学活动的状况及发展情况,并向派遣国政府报告;(四)向派遣国国民发放护照及旅行证件,并向希望到派遣国旅行的人发给签证或其它适当文件;(五)执行公证、民事登记等职务和办理若干行政性质的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未加禁止为限;(六)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及其航行人员。

领事交涉的对象是驻在地区的地方政府,他的工作范围以其领事区域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