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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10.3.3 三、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
三、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

临时外交代表使命完成,职务自然终止。常驻外交代表职务终止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派遣国因外交代表任期届满或调职将其召回。

(二)外交代表在驻在国有不当行为,如破坏驻在国法律、敌视驻在国政府、干涉驻在国内政、从事间谍活动等,被驻在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persona non grata),要求将其召回。

(三)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或发生战争。

(四)派遣国元首变更或国内发生革命、成立新政府。

外交代表职务终止时,须向驻在国呈递召回书。召回书也叫召回国书(letter of recall),是一国政府通知另一国政府将其外交代表召回的文书。大使或公使的召回书由派遣国国家元首发出,简单说明召回原因。被召回的外交代表亲自将召回书呈交给驻在国国家元首,无需举行特别仪式。如果外交代表已经离职,可由继任者呈交国书时附带递送。代办的召回书是由派遣国的外交部长签发,被召回的代办亲自将召回书递交给驻在国外交部长。有些国家的辞任国书是由他的后任者在递交新国书时一同交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