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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10.2 第二节 外交关系机关体系
第二节 外交关系机关体系

(The System of Diplomatic Organs)

外交关系是通过国家外交机关来实现的。国家外交关系机关又分为国内机关和驻外机关。在国内对外关系机构中,有具有处理对外关系职权而同时具有其他职权的机构;也有专门处理对外关系的机构。驻外外交关系机构又有两类,一类是常驻的对外关系机构,另一类则是临时派往国外的代表或代表团。在常驻的对外关系机构中有使馆、领事馆、商务代办处等,还有常驻某一国际组织的代表或代表团。国际法所研究的除了国内外交关系机构以外,主要是常驻的对外关系机构,特别是使馆和领事馆,具体内容将在第三节中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