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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7.3.3 三、领海的划法
三、领海的划法

要划定领海,首先要确定领海基线,国际上领海基线有两种划法:(一)低潮线(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退潮时海水退到离岸最远的那条线,即低潮线。低潮线是一条循着海岸线的曲线。最早规定领海从低潮线算起的是1839年的英法捕鱼条约。现在,很多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划定领海基线。(二)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在岸边向外突出的地方和一些沿海岛屿上选定一系列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一条条直线。直线基线就是由这些直线构成的一条沿着海岸的折线。这种方法是1951年国际法院在对“英、挪渔业案”的判决中给予承认,又在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中正式确认的。直线基线适用于海岸线曲折、沿海多岛屿的国家划定领海。我国海岸线漫长、曲折,沿海有众多岛屿。所以,我国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领海。

“低潮基线”法划定领海宽度示意图

“直线基线”法划定领海宽度示意图
(A、B、C、D、E、F、G都是选定的基点)

确定了领海基线后,要划定领海,还要确定领海的外部界限,领海的外部界线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上最近之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

划定领海外部界限有三种方法:

(一)共同切线法(common tangent):在领海基线是直线基线时,以每个基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半圆,然后划出每两个半圆的共同切线。每一条这样的切线都是与基线距离等于领海宽度并与基线平行的直线,这些切线连在一起形成领海的外部界限。

(二)交圆法(intersecting circles):在领海基线是低潮线时,以基线上某些点为中心,以领海宽度为半径,向外划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圆,各交点之间的一系列相连的弧就形成领海的外部界限。

(三)平行线法(parallel lines):在领海基线为低潮线时,由海岸各点按领海宽度的距离向与海岸大致走向垂直的方向平行外移,使得领海外部界线与海岸线曲折情况平行。

共同切线法

交圆法

平行线法

如果是相邻或相向的两国领海,相向的国家之间的海域宽度窄于两国领海宽度的总和,两国应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双方协商划定领海界限。在没有正式划定之前,双方都无权把自己的领海划在等距离的中间线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