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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6.2.3 三、地下层
三、地下层

地下层是指陆地和领水的地下层,其主权属于领土所属国所有。国家对地下层资源的勘探、研究、开采和利用拥有专属权利;所属国家拥有在地下层修建水道,铺设电缆,经营地下事业的专有权利。目前,地下层的深度,也就是国家对地下层权利的涉及界限问题在国际上没有统一定论。一般认为,就目前情况而言,地下层的深度以现代技术所能达到的深度为限。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制定统一的地下层深度界限将成为国际法面临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