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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5.4.3 三、国家责任的免除
三、国家责任的免除

在国际法上,有些国家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具备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主客观要素,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发生,这些行为的不法性被排除,因而国家责任也由此免除。可以免除国家责任的行为主要有:

(一)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

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是针对他国所犯国际不法行为的一种反应。由于他国所犯的不法行为,而使一国不得不采取某种不符合本国对他国原已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对抗行为。但是对抗措施与自卫行为又有区别。对抗措施是由于对方国家的不法行为而使受害国被迫采取相应的对抗行动,如经济制裁、断绝外交关系等。自卫行为是由于一国受到他国的武力攻击或侵略时,受害国为了保卫本国主权和领土完整而采取的武力反击行为。这两种行为的作出并不带有故意、恶意的动机,同时也不是由于受害国本身的过失而造成的。因此,这两种行为的不法性都应排除,从而免除国家责任。

(二)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或一国无力控制和无法预料的原因,使得外国人的生命和财产遭受损失,国家不承担责任。例如1985年9月墨西哥发生强烈地震,死亡9000多人,墨西哥损失惨重,同时地震也给驻墨的外国人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国际社会和受害国并没有要求墨西哥承担国家责任。再如,1975年,一架苏联军用直升机由于迷失方向而进入我国领空,被扣留。我国查明原因后,认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随后我国礼貌地将其送出国境,也没有要求苏联承担国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