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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4.7.1 1.民族自决
1.民族自决

国际法上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民族自决原则是“十月革命”后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民族自决原则得到世界各国的公认并获得发展。《联合国宪章》、亚非会议公报、联合国大会1960年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The 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和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等重要的国际文件都确认了民族自决的原则,为民族自决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坚实、牢固的基础。

民族自决原则对推翻帝国主义殖民体系,推动被压迫人民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民族自决原则的影响下,大批亚、非、拉国家纷纷独立,在国际上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新生力量,彻底改变了世界新、旧力量的对比,促使联合国和整个国际社会结构发生了有利于进步、民主、和平和发展的根本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