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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
1.4.2.2 2.互相尊重领土完整
2.互相尊重领土完整

领土是构成国家的首要基本条件,是国家和居住在其上的人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还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对象和范围。

领土完整是政治概念而不是地理概念。领土完整不是指国家领土必须是完整的一块,而是指国家领土的完整性。属于国家的领土一寸也不能丢失,不能被侵占、蚕食和肢解。破坏了一国国家领土的完整性,就是侵犯了该国的领土和主权。

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国家在自己的国土上行使排他的管辖权,而领土完整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基础,是国家主权重要而不可分割的部分。没有领土,主权就失去了对象和范围;没有主权,领土完整就失去了保证。所以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但两者又不完全相同,国家主权的概念比领土完整概念广泛得多。例如,支持他国反政府组织、颠覆他国合法政府等行为,虽然没有破坏他国的领土完整,也没有使用武力侵犯他国领土,但是侵犯了他国权力的最高性和独立性同样也构成对该国主权的侵犯,是侵犯他国主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