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所根据之材料
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所根据之材料

一、亲迎区

直隶省,即今河北省及察哈尔之一部。

固安:临期男子亲迎,陈设灯烛鼓吹至女家,女家备酒醴敬迎谓之喜筵。宴毕……女至婿家。——陈崇砥修,《固安县志》,咸丰九年(1859),第1卷,第23页。

易:娶亲以彩轿,纱灯,吹手,行亲迎礼——胡作炳修,《易州志》,乾隆十二年(1747),第10卷,第2页。

定兴:及期亲迎,女家设宴曰“喜筵”。女乘彩舆,婿前导。及门,以马鞍置地,扶女跨之,曰“平安”。——张谐之修,《定兴县志》,光绪十三年(1887),第13卷,第3页。

五十年前亲迎以车,有力者乃用轿,近数十年来,即贫无立锥,率用彩轿。其用车者,已不概见矣(张谐之修,《定兴县志》,光绪十三年(1887),第12卷,第2页)。

清苑:士大夫家子女及婿行六礼,请期,纳采,告庙,亲迎,奠雁,庙见。庶人贫者多不能备,惟纳采亲迎不废。——李逢源修,《清苑县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12卷,第4页。

河间:至日,婿往妇家亲迎。出行不数武,婿独返。再拜岳父母曰“谢亲”。——吴山凤修,《河间县志》,乾隆二十四年(1759),第3卷,第2页。

献:俗尚亲迎,鼓吹灯烛彩舆以往。女帕首,男引,出登舆。男先女后。——万廷兰修,《献县志》,乾隆二十六年(1761),第4卷,第33页。

盐山:及期,婿亲迎。舁彩舆,导以鼓乐仪从。女家有伴婆,曰“送女客”。男家或用伴郎。婿至女家,行奠雁礼。女家设筵款婿。婿领新妇升舆,至婿门。延女宾二人接迎。——潘震乙修,《盐山县志》,同治六年(1867),第5卷,第2页。

庆云:及期婿亲迎,同伴一人,俗曰“娶女客”。士族用女仆,农家以亲邻之老妪为之。女氏送女亦同,俗曰“送女客”。女氏设酒筵款婿。既迎归,及门置鞍新妇舆前。新妇降舆,履鞍,手捧甑,义取平安。——戴孙修,《庆云县志》,咸丰五年(1855),第3卷,第8—9页。

东光:娶日,婿亲迎,即时谢婚。——白为玑修,《东光县志》,康熙三十二年(1693),第3卷,第25页。

故城:若夫婚娶之礼,称家有无。独亲迎一节,贫富皆然。——王堉德修,《故城县志》,光绪十一年(1885),第4卷,第38页。

当日,无贵贱皆亲迎。王堉德修,《故城县志》,光绪十一年(1885),第4卷,第39页。

晋:至亲迎朝,男家择仆妇中有夫有子,及属象无犯者二人曰“娶女客”,从新女婿,昧爽,往新妇家,彩结肩舆,导以鼓吹。肩舆后以铜锡瓶,注水,塞其口,而倒系之,使水可滴下,曰“长流水”,义取亲戚往来不绝也。又以杞柳为圆,“下缺十八字”纸置肩舆口,新妇至,使抱而进,义取“发夫蚤生子而多男”也。亲迎醴用雁或以苍鹅代之。俗多用鸡,曰长命鸡。新婿至妇家,主人设酒馔。以盂著私授从者,令携归,曰“带妇”。妇家于女子于归之前一夕,亲属皆酌以酒曰“送行”。亦择仆妇二人如婿家曰“送女客”。新妇出阁,蒙以红绵,曰“盖头”以避凶煞。由阁门至舆,所历借以氍毹,义取“不践贫地”,平贫音近也。新妇升舆,下舆皆先令阴阳家择所向以趋吉。新妇至男家。以马鞍横于中门,使跨而过,义取“安”也。入门,即以织机中所云胜子者,授之新妇,意取“盛”也。新妇所历亦借以氍毹,柱磶石台皆剪红纸贴其上,曰避“白虎”。——全世德修,《晋州志》,咸丰十年(1860),第1卷《风俗志》,第3—5页。

栾城:婚必亲迎。——赵炯修,《栾城县志》,康熙十一年(1672),第2卷,第27页。

云寿:云寿县于亲迎前,戚友多遗以帽,曰可以冠矣。——刘赓年修,《云寿县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1卷,《风俗》第1页。

井陉:娶必亲迎。——钟文英修,《井陉县志》,雍正八年(1730),第1卷,第15页。

钜鹿:届期亲迎,鼓乐前导。轿用彩结,娶女客加笄。——凌修,《钜鹿县志》,光绪十二年(1886),第6卷,第3页。

永年:迎婚前一日,婿具酒果隶乐往女家,曰通道路。明晨,盛张鼓乐亲迎。——夏诒钰修,《永年县志》,光绪三年(1877),第17卷,第2页。

肥乡:亲迎日,婿马前导,妇舆后随,大张鼓乐至门。——李鹏屏修,《肥乡县志》,同治六年(1867),第16卷,第1页。

磁:婚礼亲迎。——李国亮修,《磁州志》,康熙四十二年(1703),第9卷,第2页。

顺德:婚之前一日,婿具醴果往,曰通道路。男家邀眷属妇具妇冠簪至女家,梳剃加并结。辰往娶。婿先行,鼓乐前导。轿用彩结,娶女客即居轿后。——徐景曾修,《顺德府志》,乾隆十五年(1750),第6卷,第11—12页。

广平:婚之前一日,婿具醴果往,曰通道路。男家邀眷属妇具妇冠簪至女家,梳剃加并结。辰往娶。婿先行,鼓乐前导。轿用彩结,娶女客即居轿后。——朱叔权修,《广平府志》,乾隆十年(1745),第11卷,第30页。

山东省

登州:娶之日,婿亲迎。备彩舆以灯烛鼓乐导之女家。偏礼亲族尊长毕,乃饮宴,俟女升舆,同归至家。——周悦让修,《登州志》,光绪七年(1881),第6卷,第3页。

蓬莱:娶之日,婿往亲迎。乘彩轿,外备轿二乘:一迎新妇,一为迎客。迎客以婿之女尊长为之。灯烛鼓乐于前。至妇家迎。婿入,婿奠于妇之祖堂,即遍拜其族姓亲长。宴少顷,婿先出,乘舆。女以红绢蒙面,谓云上头节。随婿出乘舆于归。鼓乐前导,至婿门。先入以待妇。入门,先以彩系宝瓶,令新妇拖持。婿执其二端,牵引而行。谓之牵红。——王文焘修,《蓬莱县志》,道光十九年(1839),第3卷,第17页。

黄:婚礼亲迎。——尹继美修,《黄县志》,同治十年(1871),第2卷,第14页。

平度:亲迎,牢馈,庙见,礼文皆备。亦无官庶之别。——李图修,《平度州志》,道光二十九年(1849),第10卷,第2页。

昌邑:婚娶不论赀财,依《家礼》亲迎。——周来邵修,《昌邑县志》,乾隆七年(1742),第2卷,第57页。

即墨:婚礼士大夫不计赀财,婿必亲迎。六礼具备,惟不行奠雁耳。——林溥修,《即墨县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1卷,第29页。

胶:亲迎乘肩舆,则饰幼童,乘女舆曰押轿。——李图修,《胶州志》,道光二十五年(1845),第15卷,第2页。

诸城:其婚姻则问名,请期,亲迎,合卺,仪节略备。无复俟堂之讥。——李文藻修,《诸城县志》,乾隆二十五年(1760),志11,第1页。

蒲台:婚礼仪节多遵古制,旧志谓婿不亲迎,犹仍齐俗,今行之者久矣。——严文典修,《蒲台县志》,乾隆二十八年(1763),第2卷,第30页。

长山:请期,纳采,亲迎,丰俭称家。——钟廷瑛修,《长山县志》,嘉庆六年(1801),第1卷,第19页。

武定:问名,纳采,亲迎,合卺,诸仪多遵古制。——李熙龄修,《武定府志》,咸丰九年(1859),第4卷,第9页。

青城:至日亲迎。——周瑊修,《青城县志》,乾隆二十四年(1759),卷之一,第10页。

惠民:及期,婿入门亲迎。——李勖修,《惠民县志》,光绪二十五年(1899),第16卷,第2页。

利津:及期,婿入门亲迎。——盛赞熙修,《利津县志》,光绪九年(1883),第16卷,第73页。

章邱:及期亲迎。——曹楙坚修,《章邱县志》,道光十三年(1833),第6卷,第5页。

肥城:亲迎用彩舆,仪仗等物,较古礼过繁。然犹阳去阴来之义不至与齐俗同讥。——曾冠英修,《肥城县志》,嘉庆二十年(1815),第8卷,第1页。

临邑:委禽,亲迎,犹有古道。——翟招庆修,《临邑县志》,同治十三年(1874),第1卷,第34页。

济宁:婚礼亲迎一节,尚为近古云。——徐志干修,《济宁县志》,咸丰八年(1858),第30卷,第24页。

荏平:婿重亲迎。——孙光绪修,《荏平县志》,康熙四十七年(1708),第1卷,第9页。

东阿:至期,婿备仪仗,肩舆鼓乐,张灯往妇家亲迎。及旦妇至。——吴怡修,《东阿县志》,道光九年(1829),第2卷,第29页。

莘:婚礼问名纳采亲迎。——孔广海修,《莘县志》,光绪十三年(1887),第1卷,第27页。

鱼台:必往亲迎,不醮不御,代雁以。——冯振鸿修,《鱼台县志》,乾隆二十九年(1764),第1卷,第10页。

菏泽:亲迎日,诸姻内眷,皆具筵往馈,尽三日,女眷以鼓乐迎婿。至家亲友竞以盒酒相贺,至晚,复以鼓乐送婿,友陪至婿家,宴饮相欢而罢。谓之婿。——凌寿柏修,《菏泽县志》,光绪六年(1880),第6卷,第2页。

城武:前一日,男家备轿二,鼓乐亲迎。用雄鹅一,代雁。至则设祭于女之先祖,谓之祭先。次日黎明缚鹅于棹。男行一叩首礼,奠酒名奠雁礼,宴毕,男有随行老妪名“娶女客”于先为女冠等作乐名“上头”。女徐上轿。男至后宅。一叩首,谢亲。女家配以鹅,亦以老妪送之,名“送女客”。女之兄弟亦送之。——刘士瀛修,《城武县志》,道光十年(1830),第1卷,第17页。

单:亲迎以夜。奠雁以鹅,或鸡代之。妇至婿家。预于天井设案,上置斗,秤,铜镜。夫妇同拜曰拜天地。——普尔泰修,《单县志》,乾隆二十四年(1759),第2卷,第27页。

邹:必于亲迎,不醮不御,奠雁以雉。——娄一均修,《邹县志》,康熙五十四年(1715),第3卷,第4页。

河南省

林:吉期既届,婿家用娶女客二人,随新郎往迎,妇家亦用送女客二人款接。男宴于外,女宴于内。新人红袍,红裾,红帕罩面,登舆就途,娶女客导于前,新郎前马,送女客随于后。弟兄把轿入门。——杨潮观修,《林县志》,乾隆十七年(1752),第5卷,第13页。

滑:亲迎动遵古礼。——徐光弟修,《滑县志》,同治六年(1867),第5卷,第2页。

辉:婿亲迎必用长者一人前导,名曰“引礼”。亲迎礼毕,御轮先归。——周际华修,《辉县志》,道光十五年(1835),第4卷,第31页。

获嘉:亲迎,婿至妇家。父亲为披红簪花。婿先归。妇入门,以红毡藉地,无毡易以布,俗云新妇不踏土也。下轿抱瓶,贮五谷金银。——李栋修,《获嘉县志》,乾隆二十一年(1756),第9卷,第3页。

原武:届期之前,馈币及酒具于女氏,男家率婿至女家,祭其祖谓之行礼。即奠雁纳币之意……娶必亲迎。——吴文炘修,《原武县志》,乾隆十二年(1747),第2卷,第28页。

修武:及婚期亲迎归。——戈云锦修,《修武县志》,乾隆三十一年(1766),第3卷,第57页。

武陟:武邑风俗不问贵贱贫富,靡不亲迎矣。——方履篯修,《武陟县志》,道光九年(1829),第10卷,第6页。

武安:娶则亲迎,饭仍遵古制。——夏兆丰修,《武安县志》,乾隆四年(1739),第10卷,第1页。

泌阳:婚之日,婿亲迎。——栗郢修,《泌阳县志》,道光八年(1828),第4卷,第38页。

登封:婚礼,亲迎——洪亮吉修,《登封县志》,乾隆五十二年(1787),第9卷,第7页。

巩:婚礼迎亲,犹行古道。——《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420卷。

禹州:纳采,纳币,亲迎,皆有宴会,以君卿党亲友,视古六礼为约。——姚椿修,《禹州志》,道光十五年(1835),第9卷,第15页。

新郑:其亲迎也,女至婿门,有人授宝瓶,令女抱之。宝瓶中贮五谷,金银,近多用斗粟,中植以秤,悬镜一具,亦宝瓶之类也。——黄本诚修,《新郑县志》,乾隆四十一年(1776),第4卷,第4页。

中牟:娶必亲迎。——吴若烺修,《中牟县志》,同治九年(1870),第2卷,第35页。

长葛:亲迎车马颇盛修。——阮景咸修,《长葛县志》,乾隆十二年(1747),第1卷,第15页。

杞:亲迎,庙见,拜堂,尤彬彬有古风焉。——周玑修,《杞县志》,乾隆五十四年(1789),第8卷,第1页。

睢:婚礼问名,纳彩,及亲迎,皆遵朱子所定家礼。——王枚修,《睢州志》,光绪十八年(1892),第3卷,第65页。

遂平:奠雁,亲迎,尚用古礼。——祝赐修,《遂平县志》,乾隆二十四年(1759),第3卷,第13页。

郾城:至期,婿亲迎以昼。士大夫家具灯烛。女家设酒席宴婿。——傅豫修,《郾城县志》,乾隆十九年(1754),第1卷,第19页。

确山:奠雁亲迎,俱用古制。——周之瑚修,《确山县志》,乾隆十年(1745),第2卷,第64页。

光州:娶时,婿必亲迎。则贫富皆由之。视南北方独为近古。——杨修田修,《光州志》,光绪十二年至十三年(1886—1887),第1卷,第52页。

陕州:娶时必亲迎,以鼓吹前导。——龚崧林修,《陕州志》,同治六年(1867),第4卷,第1页。

阌乡:亲迎他邑间发,阎邑犹古。择婿亲戚中表年相若者,相婿诣妇家拜祖庙,暨外父母,曰亲迎。族戚妇二人,往送曰娶女客,婚家亦择二妇,送之婿家曰送女客。——王维国修,《阌首县志》,光绪二十年(1894),第8卷,第1页。

山西省

浑源:亲迎,婿同伴客往之女家,行御轮礼。——桂敬顺修,《浑源州志》,乾隆二十八年(1763),第7卷,第13页。

榆次:凡婚必亲迎,主婚者率婿至妇家。或婿不暇往,则伯叔或亲友代之。主人延入。酒馔之外,饷婿以薄饼。婿必窃十余饼,及箸与酒器谓之得富贵。婿之往也,先使人送礼盒,内装酒肉。及婿之红花,妇之簪髻,簪用红骨或黄铜,髻用红纸糊,或以昭俭朴。——王平格修,《榆次县志》,同治元年(1862),第7卷,第2页。

太谷:亲迎乘轿,仪卫随,宜笼灯艺炬前后乐从,助婚成礼之义。择亲友中知礼者,为相,谓之伴客。女家送妇,亦如之。谓之送客。——王效尊修,《太谷县志》,光绪十二年(1886),第3卷,第3页。

平遥:亲迎无所谓奠雁,御轮,合卺,诸仪。及期以羊酒彩轿,轿夫皆红衣,大帽,彩旗,鼓吹,火炮,骑铭,二对或四对,盛装男女各二人。名曰“娶客”亲迎。女家设筵,请内亲。宴至昏与婿花红,亦盛装男女各二人,名曰“送客”兼致金银首饰衣服等物。新妇父兄抱新妇上轿,至婿门,用相礼入,撒帐以五谷,门傍设草二束,覆之以红帛,燃火以祓除不祥,新妇背镜,步则藉以红布或生绢。新婿执弓矢至垣中天井,翁姑拜祖先,新郎新妇皆却立不拜。寝门限,置马鞍,取平安也。床头预设柳斗,将男女所执物,皆纳其中。食新妇以拌面汤,夜灯不息忌三日不扫除。——林拱枢修,《平遥县志》,光绪八年(1882),第1卷,第15页。

介休:至期,婿或乘马,或坐肩舆,备彩仗鼓吹,亲迎于女氏之门。主人揖入,待以宾礼,新妇则载凤冠衣,祎衣,上彩舆,随婿而归。门之左右先设草二束,罩以朱帛,取束焚在户之义。童子捧盘盛五谷,青钱之类,迎面掷之,履黄绢而入诣香案。前案设元斗,盛五谷插弓矢,秤箴,车辐。又以彩线系小花瓶,饰盒。施于车辐之端。男拜女立,拜毕,男持弓矢,持者随捧元斗入洞房,置床上。洞房阈间,设马鞍,下置粉茧诸品,入后,妇女取之以为喜饼。床角树白矢纳枣桃等果于座下,新妇坐其上。——徐品山修,《介休县志》,嘉庆十九年(1814),第4卷,第18—19页。

稷山:婚礼六者仅存其四,问名,纳彩,请期,亲迎而已。——沈凤翔修,《稷山县志》,同治四年(1865),第1卷,第25页。

解:娶时,亲迎,奠雁,御轮,秩然有序。——曲乃锐修,《解县志》,民国九年(1920),第4卷,第12页。

长子:婚之日,婿必亲迎。——樊兑修,《长子县志》,嘉庆二十年(1815),第1卷,第12页。

湖北省

黄梅:亲迎,婿往妇家,奠雁迎归——宛名昌修,《黄梅县志》,光绪三年(1877),第6卷,第2页。

蕲州:此日婿乘舆鼓吹亲迎。——陈廷扬修,《蕲州县志》,光绪八年(1882),第3卷,第6页。

黄冈:其纳彩,请期,亲迎,必遵礼制。——戴昌言修,《黄冈县志》,光绪八年(1882),第2卷,第2页。

孝感:亲迎妇舆以杂色嫌缀其上,曰花花轿。婿御轮先归,俟于门。舆至,祝以黄冠,夫揖于外,妇拜于内。舆回旋,乃入,名曰回车马。——沈用增修,《孝感县志》,光绪九年(1883),第5卷,第3页。

随州:至期媒导婿亲迎,奠雁。先归俟于门外,设香案醴。女轿至,婿揖轿周回,然后入,谓之回车马。——史策先修,《随州志》,同治八年(1869),第12 卷,第1页。

枣阳:媒导婿亲迎行奠雁礼。女家款宴毕,婿先归。——史策先修,《枣阳县志》,同治四年(1865),第2卷,第22页。

光化:婚晨,父醮子亲迎。请二老妇鼓乐彩轿至女门。主人迎婿入,三揖三让,登堂以鹅代雁。酒行乐作,婿辞出升舆。女家亦请二老妇,送女偕至婿家。——叚映斗修,《光化县志》,光绪十年(1884),第1卷,第4页。

襄阳:婚晨,父醮子亲迎。请二老妇鼓乐彩轿至女门。主人迎婿入,三揖三让,登堂以鹅代雁。酒行乐作,婿辞出升舆。女家亦请二老妇,送女偕至婿家。——李士彬修,《襄阳县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1卷,第70页。

谷城:媒导婿亲迎,行奠雁礼。——蒋海澄修,《谷城县志》,同治六年(1867),第2卷,第19页。

兴山:至期婿至女家,执雁于堂中。拜毕,出坐小厅,俟女拜毕,启行,乃揖女登舆,鼓乐以行。至门,婿立中堂。俟彩舆至,预有秀才通轿击米,三揖,谓之拦车马。——范德炜修,《兴山县志》,同治四年(1865),第1卷,第51页。

宜昌:亲迎之日,盛设鼓乐灯彩。庶人亦乘舆,贽雁以彩帛锦女轿。——王柏心修,《宜昌府志》,同治五年(1866),第11卷,第8页。

荆州:行纳币礼,亲迎先一日,设筵。——顾嘉蘅修,《荆州志》,光绪六年(1880),第5卷,第1页。

江陵:行纳币礼,亲迎先一日,设筵。——胡九皋修,《江陵县志》,光绪二年(1876年),第31卷,第2页。

长阳:亲迎日,婿家具彩轿仪仗,鼓乐,抱家雁,婿全体摄盛服往女家曰娶亲……主人预请秀才一人穿公服,设香案灯烛量米一升。婿立秀才后。主人请彩舆,男送亲者,遣人持名帖,具仪物送秀才,示相请意。彩舆至,秀才对彩轿撒米三揖,婿随揖曰“拦车马”,又曰“回神”。——谭大勋修,《长阳县志》,同治五年(1866),第1卷,第2页。

宜城:婿必自往求婚是亲迎也……舆前设高照,提灯,明婚以为期也。鸣锣声炮……携家雁拜见。——张炳钟修,《宜城县志》,同治五年(1866),第1卷,《风俗》,第2页。

监利:亲迎先一日,设筵邀宾,即醮子遗意。——王柏心修,《监利县志》,同治十一年(1872),第1卷,第1页。

郧:纳彩,请期,亲迎。——贾洪诏修,《郧县志》,同治五年(1866),第2卷,第55页。

麻城:亲迎悉遵古礼。——余士珩修,《麻城县志》,光绪八年(1882),第10卷,第11页。

通城:亲迎前一日,仍鞍马请媒至家,鼓乐霄宴。媒率新婿鼓乐偕女家。款宴毕,保姆掖女幛面盛饰,出房,婿迎,向揖,名曰“见面”,保姆掖女同婿拜谒祖先,旋拜父母族戚,此女家受授之始也……男女交拜毕,保姆掖女登轿,男备服赠服,挂红,亲锁轿门,随轿鼓乐归至门,复亲用钥开锁。——胡洪鼎修,《通城县志》,同治六年(1867),第6卷,第5页。

江西省

九江:婚重亲迎。——黄凤楼修,《九江府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8卷,第1页。

德化:娶则亲迎。——黄凤楼修,《九江府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8卷,第3页。

建昌:婚行亲迎。——鲁琪光修,《建昌县志》,同治十一年(1872),第1卷,第5页。

雩都:亲迎之礼雩都独存。他邑间有一二行之者。——褚景昕修,《赣县志》,同治十一年(1872),第20卷,第3页。

彭泽:亲迎之礼,有俭有奢,随其土俗。亲迎,婿往妇家,奠雁。母往送之婿家设席以待父兄。亲戚望门而止。——《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875卷。

南安:至期女氏备奁仪,鼓乐送至男家。迟明,男子摄盛服用鼓乐导至女家。奠雁,亲至女轿前,如古御轮,亲迎成婚。——《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927卷。

湖南省

舆定:冠,婚,丧祭,咸导古制。——《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223卷。

安徽省

安庆:“怀宁,桐城,潜山,太湖,宿松,望江”亲迎,多遵古礼。——《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778卷。

福建省

漳州:自文公过化后,冠,婚,丧,祭,多依《家礼》。——《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101卷。

永定:婚必亲迎。——《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014卷。

广西省

柳州:冠,婚,丧,祭,一遵古礼。——《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410卷。

兴安:婚,姻,丧,祭,悉遵文公《家礼》。——《古今图书集成》中的“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402卷。

江苏省

沛:届期婿往亲迎。——于书云修,《沛县志》,民国七年(1918),第3卷,第6页。

常熟:婚礼亦重亲迎。——庞鸿文修,《常昭合志稿》,光绪三十年(1904),第6卷,第12页。

宝应:婚礼重委禽亲迎。——孟毓兰修,《宝应县志》,道光二十年(1840),第9卷,第11页。

萧:乡城嫁娶必亲迎。——潘镕修,《萧县志》,嘉庆二十年(1815),第2卷,第5页。

扬州:委禽是敦亲迎是尚。——《古今图书集成》760卷(此条与《江都县志》记载不合,见第209页)。

兴化:亲迎存古礼。——《古今图书集成》,第708卷。

溧水:纳彩,纳币,请期,及亲迎,庙见皆遵古礼。——《溧水县志》,第2卷,第67页。

武进:亲迎,奠雁,曰拜雁。——杨成烈修,《武进阳湖县志》,光绪五年(1879),第1卷,第52页(与《古今图书集成》记载不合)。

高邮:婚礼多用亲迎礼。——冯馨修,《高邮县志》,嘉庆十八年(1813),第6卷,第16页。

浙江省

嘉兴:及期亲迎,奠雁于女家,以彩舆迎妇至门,鼓乐导入。——吴仰贤修,《嘉兴府志》,光绪三年至四年(1877—1878),第30卷,第9页。

湖州:婿于婚时亲迎谓之“发迎”,亲朋继之,谓之“陪娶”,亦谓之“陪迎”。先论财,然后行礼,贫富皆然。婿至,主人使亲族子弟迎入,升堂并拜,谓之“拜厅”。主人以茶果款婿谓之“作菜”,既毕,婿于彩舆前奠雁而拜,谓之“拜花轿”,还舆北向,女父若兄弟掖女入舆,谓之“抱嫁”。女舆出门,婿于堂前请参谒外舅姑,谓之“请见”(外舅姑必辞,无相见者)。(奠雁一礼最为近古。婿摄盛用命服,庶人用儒服,行奠雁礼。毕婿揖新人行,女从之。婿举轿帘以俟女登轿,婿先行,轿随之。按亲迎惟东乡行之,他处不尽然。)——周学溶修,《湖州府志》,同治十一年至十三年(1872—1874),第29卷,第9页。

淳安:娶之日,必亲迎,盛张鼓乐。——李诗修,《淳安县志》,光绪十年(1884),第1卷,第41页。

广东省

惠州:婚礼俗用槟榔为聘,亲迎于女家。——《古今图书集成》,第1329卷。

电白:亲迎。——《古今图书集成》,第1357卷。

肇庆:亲迎,同辈阶行以旗鼓谓之伴郎。——《古今图书集成》,第1349卷。

琼州:士多怀骑,尚实曰礼,宗吴进士锜,遵文公家礼及丘文庄濬著为仪节。乡落之间,吉凶往来不辍。郡城之中,尤多近古。——《古今图书集成》,第1380卷。

韶州:朱晦庵云,韶故名都愿悫少浮华,可与进于道者。盖有张九龄余靖之遗风也……行亲迎礼。——《古今图书集成》,第1317卷。

云南省

曲靖:婚娶仍行六礼。——《古今图书集成》,第1495卷。

楚雄:娶则请期,纳币而后亲迎也。——《古今图书集成》,第1482卷。

云南:娶则请期,纳币而后亲迎也。——《古今图书集成》,第1464卷。

二、半亲迎区

直隶省

天津:亲迎士衿行之。——李卫修,《天津府志》,乾隆四年(1739),第5卷,第5页。

宁河:临期男请伴郎,轿马鼓吹,陪新郎至女家。升堂再拜,御轮授绥,谓之迎亲。亦有从简者,或用轿,或用车迎至婿门。——丁符九修,《宁河县志》,光绪六年(1880),第15卷,第3页。

丰润:世族间行亲迎礼。——牛昶熙修,《丰润县志》,光绪十四年(1888),第9卷,第7页。

滦州:届期嫁娶,率用日中。夫家先备五彩肩舆,及鼓吹仪仗以逆女。并敦亲族中男妇偕往各为娶客。女家亦请男妇偕往各为送客,间亦有亲迎者。——孙学恒修,《滦州志》,嘉庆十五年(1810),第1卷,第52页。

安次:及期男家具彩舆,婿往女家,谓之亲迎。女至婿门者。谓之就亲。——刘钟英修,《安次县志》,民国三年(1914),第1卷,第24页。

新乐:娶之日,习礼之家,或富家,行亲迎礼。插花红,先归,俟妇至,各在堂行拜跪叩首礼。亦有不亲迎惟内屏以俟者。——赵文濂修,《新乐县志》,光绪十一年(1885),第4卷,第28页。

河南省

扶沟:纳采,问名,纳征,请期,亲迎诸礼多有行者。——熙灿修,《扶沟县志》,光绪十九年(1893),第10卷,第1页。

渑池:无论贫富,皆乘肩舆,饰以彩俗名衣轿。迎送者,皆乘马,间乘肩舆。亦间有亲迎者。——甘杨声修,《渑池县志》,嘉庆十五年(1810),第7卷,第12页。

邓州:亲迎之属,士大夫家多依家礼行之。小民亦仿其意,秘能尽合也。——蒋光祖修,《邓州志》,乾隆二十年(1755),第9卷,第2页。

尉氏:亲迎之仪,一遵文公家礼。惟贫家间有不亲迎者,谓之送亲。——王观潮修,《尉氏县志》,道光十一年(1831),第3卷,第49页。

伊阳:亲迎久废,绅士秉礼者间行之。余惟具鼓乐乘轿延族戚妇往迎,名为娶女客。女家亦筵戚妇送之,曰为送女客。至婿家。——张道超修,《伊阳县志》,道光十八年(1838),第1卷,第32页。

山西省

虞乡:及期而娶亲迎者百之一二。——李无逸修,《虞乡县志》,民国九年(1920),第3卷,第52页。

泽州:纳吉,纳征,亲迎,则士夫行之(亲迎择年貌相若者,饰之偕行名曰陪婿)。——朱樟修,《泽州志》,雍正十三年(1735),第11卷,第6页。

阳曲:及期,婚家备彩舆,鼓吹二烛前导。请女眷中年少者二人,盛服往迎。女家亦请女眷中老者二人盛服伴送……亲迎之礼,惟一二缙绅家行之。余皆安于习俗。——闰士镶修,《阳曲县志》,道光二十三年(1843),第2卷,第47页。

大同:及期,婚家备彩舆,鼓吹二烛前导。请女眷中年少者二人,盛服往迎。女家亦请女眷中老者二人盛服伴送……亲迎之礼,惟一二缙绅家行之。余皆安于习俗。——黎中辅修,《大同县志》,道光十年(1830),第8卷,第3页。

长治:富者多亲迎,贫者不能。两家各挽一妇,盛服乘舆,先后新婿,谓之娶送女客。——蔡履豫修,《长治县志》, 乾隆二十八年(1763),第8卷,第47页。

翼城:至日,结彩张灯鼓乐导行。而婿亲迎。一循《家礼》。若贫不能者,但使鼓迎之而已。——龚履坦修,《翼城县志》,光绪七年(1881),第21卷,第12页。

凤台:纳吉纳征,亲迎,则士夫行之。——姚学甲修,《凤台县志》,乾隆四十八年(1783),第3卷,第36页。

定襄:纳吉纳征,亲迎,则士夫行之。——王会隆修,《定襄县志》,雍正五年(1727),第1卷,第20页。

湖北省

崇阳:或男家亲迎,或女家具妆奁自送。——傅燮鼎修,《崇阳县志》,同治五年(1866),第1卷,第19页。

鹤峰:亲迎之礼,有行有不行。——徐澍楷修,《鹤峰州志》,同治六年(1867),第6卷,第2页。

江西省

武宁:亲迎间有行者。——何庆朝修,《武宁县志》,同治九年(1870),第8卷,第5页。

南康:亲迎礼行于士大夫家。《古今图书集成》,第870卷。

赣:亲迎婿自迎其妇也。接嫁则遣子弟代之矣。亲迎之礼雩都独存。他邑间有一二行之者。——魏瀛修,《赣州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20卷,第3页。

石城:亲迎不常行。——《古今图书集成》第1357卷。

湖南省

衡州:冠婚丧祭之礼明万历庚辛间李斗野太守,曾刻《四礼简仪》以驯衡民。一时翕然从之,久之寝忘其故。遇更乱丧冠祭礼,少有讲习之者,惟婚礼尚存其略……新婚之日,旭旦婿家饰彩舆,鼓吹,笼家鹅代雁以行。婿御轮至妇家,先归以一舆,至门,巫者一人引婿入。——《古今图书集成》,第1249卷。

长沙:亲迎,奠雁,士大夫家皆行之。——刘采邦修,《长沙县志》,同治十年(1871),第16卷,第20页。

江苏省

东台:彩舆花灯,声乐前导,媒妁先往,间有亲迎者尚存古礼。——《东台县志》,道光年间,《风俗》,第11页。

通州:亲迎礼诸村镇偶有行之,士大夫家概不举行,惟鼓乐从彩舆华灯辉煌井里而已。——王继祖修,《通州志》,乾隆二十年(1755),第17卷,第4页。

古泉:妇家送女至婿家,间有委禽亲迎者。——舒霖修,《古泉县志》,光绪三十三年(1907),第4卷,第6页。

陕西省

南郑:迎妇多女宾代迎。士族间有亲迎者。——王行俭修,《南郑县志》,乾隆五十九年(1794),第5卷,第2页。

永寿:士大夫家间用亲迎礼。庶民则否。——郑德枢修,《永寿县志》,光绪十四年(1888),第4卷,第4页。

富平:亲迎者多士宦。——胡文铨修,《富平县志》, 乾隆四十三年(1778),第1卷,第19页。

白水:婚礼首重亲迎,乡民富厚者,间行之。贫家惟用一肩舆及三五役夫往娶而已。——梁善长修,《白水县志》, 乾隆十九年(1754),第1卷,第19页。

华阳:届期媒女子往迎曰授亲。士大夫间有亲迎者。

蒲城:婚丧渐用《朱子家礼》。——刘域修,《华州县志》,光绪八年(1882),第7卷,第3页。

兴安:士大夫家行亲迎礼。——《古今图书集成》,第538卷。

广东省

雷州:士大夫行《朱子家礼》。——《古今图书集成》,第1370卷。

信宜:婚礼以槟榔为定然后行聘。娶妻之日,富家行亲迎礼。——《古今图书集成》,第1357 卷。

广西省

贺:亲迎惟士大夫家行之。——《古今图书集成》,第1426卷。

三、不亲迎区

直隶省

延庆:不论士庶,咸不亲迎,惟用一亲眷女子往娶,入门设香案于中堂,置斗粟插弓矢于中,令丈夫拜谓之拜天地,新妇立于旁。——李钟俾修,《延庆县志》,乾隆七年(1742),第3卷,第36页。

宣化:不论士庶咸不亲迎,惟用一亲眷女子往娶而已。——陈坦修,《宣化县志》,康熙五十年(1711),第 15卷,第3页。

怀来:不论士庶咸不亲迎,惟用一亲眷女子往娶而已——许际远修,《怀来县志》,康熙五十一年(1712),第5卷,第3页。

临榆:婚罔亲迎。——游春开修,《临榆县志》,光绪四年(1878),第8卷,第3页,引《山海书志》文。

怀安:择期用鼓乐迎娶,男不亲迎,止央亲眷女。——荫禄修,《怀安县志》,光绪二年(1876),第3卷。

江苏省

江阴:独亲迎一节,无论城乡士民,则概未有行之者。——季念治修,《江阴县志》,光绪四年(1878),第9卷,第8页。

邳:婚不亲迎。——鲁一同修,《邳州志》,光绪十八年(1892),第1卷,第4页。

太仓:婿不亲迎,媒为先容。——洪锡范修,《太仓州志》,民国七年(1918),第 3卷,第 1页。

江宁:婚之亲迎者绝少,惟姑自往迎之。女家稍款以菜果。妇登舆,则女之母随送。至婿家舅姑设宴款女之母。——姚鼐修,《江宁府志》,嘉庆十六年(1811),第11卷,第4页。

盐城:程志云,婚礼必亲迎。府志则云,婿不亲迎,请人代往。阅六七年,而风俗奢纵有如此,宜归咎于人事,而气运不为之任过者也。——陈玉树修,《盐城县志》,光绪二十一年(1895),第2卷,第28页。

苏州:吴江亲迎奠雁,余处不复行。——李铭皖修,《苏州府志》,光绪七年(1881),第3卷,第16页。

靖江:奠雁亲迎皆废。——褚翔修,《靖江县志》,光绪年间,第5卷,第15页。

六合:亲迎俗废已久。——贺延寿修,《六合县志》,光绪九年(1883),附录,第1卷。

江都:婚日亦不亲迎。婿家用彩舆鼓乐以导妇归。——王格修,《江都县志》,乾隆八年(1743),光绪七年重刊,第10卷,第1页(与《古今图书集成》及《扬州府志》不合,见第 202页)。

浙江省

建德:娶之日男不亲迎。专舁彩舆鼓乐往导。——王报修,《建德县志》,民国八年(1919),第3卷,第4页。

钱塘:婚六礼中如问名纳彩等随俗行之,犹不大悖于古。独亲迎大典竟废不行。——魏厚修,《钱塘县志》,康熙五十七年(1718),第7卷,第6页。

鄞:婿不亲迎,命使者赍名帖导彩舆至女家。——董沛修,《鄞县志》,光绪二年(1876),第2卷,第7—8页。

河南省

鹿邑:通俗之礼大都无异。惟不亲迎。世族崇礼亦只令婿俟诸门外新妇至,揖以入而已。——于沧澜修,《鹿邑县志》,光绪二十二年(1896),第9卷,第3页。

嵩:其婚姻亲迎礼废。——龚文明修,《嵩县志》光绪三十二年(1906),第9卷,第4页。

江西省

南昌:婿不亲迎,及里,夫先诣轿所携簪插妇首,还取妇簪自簪,谓之换簪。——燕毅修,《南昌县志》,同治九年(1870),第1卷,第48页。

庐陵:婚嫁不行亲迎礼。——刘绎修,《吉安府志》,光绪元年(1875),第1卷,第39页。

永新:亲迎礼无行者,第彩舆迎新妇,男女家密亲相送迎,中道合饮而别。——刘绎修,《吉安府志》,光绪元年(1875),第1卷,第42页。

袁州:男不亲迎,到门割鸡洒血以断煞,男绕舆三匝,择夫妇元配多子孙者,揭舆罩男女交一拜。——萧玉铨修,《袁州府志》,同治十二年(1873),第1—2卷,第45页。

广信:婚礼不亲迎,无以为非者,然吾国江西诸郡尚有婿摄盛服,迎于中道者。——蒋继珠修,《广信府志》,同治十一年(1872),第1—2卷,第92页。

遗嫁日,以亲子弟送女中涂。娶者以亲子弟来接女,两家相揖之饮而退,谓之接路酒。——蒋继珠修,《广信府志》,同治十一年(1872),第1—2卷,第93页。

湖南省

衡山:逆女之日,备马送厚媒,先告女氏,随以彩轿往迎。——文岳英修,《衡山县志》,光绪元年(1875),第20卷,第11页。

零陵:往常有锁轿之说,谓婿至女家视女升舆而自锁其轿门也。此礼犹存,却不亲迎。——宗绩辰修,《永州府志》,道光八年(1828),第5卷上,第22页。

黔阳:亲迎鲜有行者。——易夔尧修,《黔阳县志》,同治十三年(1874),第16卷,第3页。

桃源:嫁娶不亲迎。——《古今图书集成》,第1259卷。

龙阳:亲迎礼废。——《古今图书集成》,第1259卷。

祁阳:亲迎久废。——宗绩辰修,《永州府志》,道光八年(1828),第5卷上,第23页。

道州:前夕,迎轿有催妆启,以二鹅代奠,惟婿不亲至。——宗绩辰修,《永州府志》,道光八年(1828),第5卷上,第25页。

酃:婚期,婿家饰彩舆行奠雁礼。导鼓吹,陈花烛酒醴。亲迎虽废,而遗意犹存。——杨岳方修,《酃县志》, 同治十二年(1873),第7卷,第15 页。

安徽省

徽州:“休宁,婺源,祁门,黟”亲迎不行。——《古今图书集成》,第792卷。

凤阳:“临淮,怀远,定远,王河,虹,寿州”,婚礼六礼,止通名,纳彩,余礼皆不行。——《古今图书集成》,第883卷。

颍上:亲迎之礼旷焉不讲。——《古今图书集成》,第883卷。

宁国:无亲迎礼。——《古今图书集成》,第799卷。

广东省

南雄:男无亲迎。——《古今图书集成》,第1323卷。

始兴:婚礼无纳彩,纳币,亲迎。——《古今图书集成》,第1323卷。

广西省

南宁:婚礼罔行亲迎。——《古今图书集成》,第8443卷。

1933年


(1) 《仪礼》,上海涵芬楼借长沙叶氏观古堂藏明徐氏仿宋本景行本第2卷“士昏礼第二”,第4—6页。

(2)  《仪礼》,第2卷“士昏礼第二”,第15—16页。

(3) 李景汉:《定县社会概况调查》,下册,第380—381页。

(4) 例如《盐城县志》云:“程志云,婚礼必亲迎。府志则云,婿不亲迎,请人代往。阅六七年,而风俗奢纵有如此,宜归咎于人事,而气运不为之任过者也。”(第2卷,第26页)作者认为两志记载之别,归于风俗奢纵,不若归于记载有误为近理。

(5) 《栾城县志》。

(6) 《解县志》及《虞乡县志》。

(7) 上海涵芬楼藏《左海文集》本,景行本,第4卷,第13页。

(8) 《诗经·大雅·文王之什》,中华《四部备要》本,第16卷,第3—4页。

(9) 上海涵芬楼借长沙叶氏观古堂藏明刊有图本景行本卷之一,第9页。

(10) 《诗经·国风·齐》第5卷,第2页。

(11) 《诗经·国风·齐》第5卷,第2页。

(12) 或谓天子按周制不亲迎,故以大夫代。关于此俗是否及于帝皇,聚讼颇烈,可引《通典》之综论以说明之:
  公羊说天子至庶人皆亲迎。石氏说王者至尊无敌体,义不亲迎,郑元(玄)驳之曰:“文王亲迎于渭则天子亲迎也。天子虽尊,其于后,夫妇也,夫妇无判,礼同一体,所谓无敌岂施于此哉?《礼记·哀公问》‘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焉?’此言继先圣之后为天。地之主非天子则谁乎?”是郑以天子当亲迎也(礼十八,嘉三)。
  作者以为周之帝王娶于纪,齐而不亲迎不足为周制帝王不亲迎之证。盖齐纪俱非姬姓,齐之不亲迎,有诗可证。娶于无亲迎婚俗之国,以大夫代迎,自理之常也。

(13) 《春秋经传集解》,上海涵芬楼借玉田蒋氏藏宋刊巾箱本景印本第2卷,第9页。

(14) 《春秋经传集解》,第15卷,第17页。

(15) 《春秋经传集解》,第1卷,第4页。

(16) 《春秋经传集解》,第2卷,第4页。

(17) 《春秋经传集解》,第8卷,第6页。

(18) 《春秋经传集解》,第10卷,第1页。

(19) 《春秋经传集解》,第13卷,第6页。

(20) 《春秋经传集解》,第6卷,第15页。

(21) 《春秋经传集解》,第7卷,第11页。

(22) 《春秋经传集解》,第12卷,第18页。

(23) 王国维:《观堂集》,第12卷,第1页。

(24) 王国维:《观堂集》,第12卷,第3—4页。

(25) 蒋廷锡:《尚书地理今释》引《昭代丛书》丁集第3卷,第13页。

(26) 王国维:《观堂集》,第12卷,第1—2页。

(27) 王国维:《观堂集》,第12卷,第5页。

(28) 《毛诗》,上引本第16卷,第5页。

(29) 余永梁:《易卦爻辞的时代及其作者》,民国十七年十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本第1份,重载于顾颉刚《古史辨》第3册上编,第146页。

(30) 《清华周刊》,第37卷第9、10合期,第41—61页。

(31) Li Chih,The 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People,第233页。

(32) 中部东区为黄河之南,长江之北,西至今河南、山西、陕西之交界处,即今山东、河南及湖北、安徽、江苏之大部。
  中部西北区为黄河之南,中部东区之西,长江之北,即今山西、甘肃、陕西之大部。南部为长江以南。

(33)  《晋书》,第56卷,列传26。

(34) S. M. Shirokogoroff,Anthropology of Eastern China and Kwangtung Province,第8—10页。

(35) S. M. Shirokogoroff,Anthropology of Eastern China and Kwangtung Province,第8—10页。

(36) S. M. Shirokogoroff,Anthropology of Eastern China and Kwangtung Province,第9页。

(37) 谭其骧:《中国内地移民史——湖南篇》,燕京大学《史学年报》,第80—81页。

(38) 《社会学刊》,2卷 4期,《两汉的人口移动与文化》,第11—12页。

(39) 谭其骧:《中国内地移民史——湖南篇》,第63页。

(40)  《海宁县志》,第40卷,第3页。

(41) S. M. Shirokogoroff,Anthropology of Eastern China and Kwangtung Province,第130—133页。

(42) S. M. Shirokogoroff,Anthropology of Eastern China and Kwangtung Province,第130—133页。

(43) S. M. Shirokogoroff,Anthropology of Eastern China and Kwangtung Province,第130—133页。

(44) 《仪礼》,第2卷,“士昏礼第二”,第16—17页。

(45) 《礼记·昏仪》,中华据相台岳氏家塾本校刊聚珍仿宋本第20卷,第2页。

(46) 《礼记·昏仪》,中华据相台岳氏家塾本校刊聚珍仿宋本第20卷,《郊特牲》,第8卷,第10页。

(47) 《礼记·昏仪》,中华据相台岳氏家塾本校刊聚珍仿宋本第20卷,《哀公问》,第15卷,第4—6页。

(48) 杜佑:《通典》十八,嘉三“皇太子纳妃”注。

(49) 《前汉书·平帝本纪》,涵芬楼影印本,第12卷,第3页。

(50) 《晋书·礼志下》,中华聚珍仿宋本,第21卷,第1页。

(51) 《唐会要》,第83卷,第3页。

(52) 《续通典》第58卷,《士大夫婚礼》及《庶人婚礼》。

(53) 《大明会典》。

(54) 《大明会典》。

(55) 《大明会典》。

(56) 《大明会典》。

(57) 夏敬渠:《野叟曝言》,第95页。

(58) 刘介苗:《荒小记》,第6章。

(59) 魏祝亭:《荆南苗俗记》,《旧小说》已集第199页转载。

(60) 颜复礼,商承祖:《广西凌云瑶人调查报告》。

(61) 颜复礼,商承祖:《广西凌云瑶人调查报告》。

(62) 颜复礼,商承祖:《广西凌云瑶人调查报告》。

(63) 见《旧小说》已集第202页转载。

(64) 满洲婚俗见其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Manchus,第77—84页。驯鹿通古斯婚俗见其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Northern Tungus,第229—230页。

(65) 王香月:《鲁北风俗之一——婚》,《大公报》“社会问题未刊稿”。

(66) 《登州志》第6卷,第3页。

(67) 《永年县志》第17卷,第2页。

(68) 《菏泽县志》第6卷,第2页。

(69) 《河间县志》第3卷,第2页。

(70) 《盐山县志》第5卷,第2页。

(71) 《庆云县志》第3卷,第8页。

(72)  《晋州志》第1卷,《风俗志》第3页。

(73)  《平原县志》第1卷,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