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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教程(本科版)
1.6.1.3.2 二、高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原则
二、高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原则

改革岗位设置、创新高校勤工助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把培养大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纳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范畴。

(一)重视岗位质量,旨在锻炼学生

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为主。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岗位的设置以协助院(系)和学校党政、教学、教辅、科研、后勤服务等部门进行助教、助研、助管及后勤服务活动为主,提倡设置能锻炼和培养学生能力、专长的勤工助学岗位,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可能危害学生安全、伤害学生身体和影响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规范工作时间,保证工作效果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同时,为保证勤工收入,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三)注意教育引导,强化育人作用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学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