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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现场急救手册
1.7.6.7 七、踩踏事件现场急救中需澄清的错误认识
七、踩踏事件现场急救中需澄清的错误认识

踩踏事故发生时,多为群体伤,伤者人数多,病情重,现场拥挤,专业救援力量难以迅速到达出事地点。此时现场目击者的现场急救尤为重要。然而,对于踩踏事件现场急救社会上流传着以下错误认识:①认为踩踏事故伤者多为肋骨骨折等内出血,心肺复苏的按压会加速患者死亡。②有人认为“对因踩踏所致的挤压综合征,传统的心肺复苏几乎无效。即使我在现场,可能也是无功而返。重要的是教会大家如何避免挤压综合征的发生……”

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

在踩踏事故现场,心肺复苏用于心脏骤停伤者,应该是没有禁忌证的。

与心源性心脏骤停比较,踩踏事故现场准确判断伤者是否有心脏骤停的要求更高。例如路边有人无诱因倒地,考虑心源性心脏骤停给予胸外按压,即使误判(患者仅仅失去意识,并没有发生心脏骤停),胸外按压造成损伤的机会也比较小,即使有所损伤,也很少会致命。

然而踩踏造成的可疑心脏骤停,可能同时存在肋骨骨折、内脏出血,如果误判,给没有心脏骤停的伤者实施了胸外按压,将可能加重患者损伤,甚至死亡。

但是,当你通过伤者反应、呼吸、颈动脉搏动3 项指标评估确定伤者心脏骤停时,此时无论患者是否合并内脏损伤,心肺复苏都是首要且唯一的选择。无论何种原因的心脏骤停,不做心肺复苏必死,做心肺复苏还有一线生机。

如果是伤者胸廓踩踏受压后完全塌陷,那自然已经不具备胸外按压的基本条件,也不需要复苏,可以直接宣告死亡。

当然,创伤导致的心脏骤停,现场心肺复苏成功机会较小。然而,对于因压迫窒息导致的心脏骤停患者,早期心肺复苏,起死回生的机会还是较大的。

另一个问题,挤压综合征是踩踏伤的主要致死原因吗?挤压综合征伤者心脏骤停给予心肺复苏无用吗?挤压综合征的成因是:富肌肉组织如四肢,长时间挤压,肌肉组织缺血缺氧致横纹肌溶解,解压后肌红蛋白释放,导致肾衰竭、酸中毒、高钾血症。

而踩踏事故伤以压死、踩死为主。尤其是此次上海踩踏事件,发生过程持续时间不到15 分钟,导致挤压综合征的可能性极小。因此,用挤压综合征来否定心肺复苏急救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临床上可通过心肺复苏挽救许多高钾、酸中毒引起的心脏骤停患者,当然同时需要针对病因进行处理。正是心肺复苏为纠正病因赢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