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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现场急救手册
1.6.2.2 二、临床表现
二、临床表现

(一)全身表现

轻度者出现头晕、心悸、皮肤及脸色苍白、口唇发绀、惊慌和四肢软弱、全身乏力等,并可有肌肉疼痛,甚至有短暂抽搐。较重者出现持续抽搐、休克症状,或昏迷。

由低电压电流引起心室颤动,开始时尚有呼吸,数分钟后呼吸也立即停止,进入“假死”状态(“假死”的认定:抢救者将伤员上下眼睑扳开,用两拇指按压眼球,伤员瞳孔由圆变扁,放松压迫,瞳孔又变圆者,称为“瞳孔可变形者”,即为“假死”);高电压电流引起呼吸中枢麻痹时患者呼吸停止,但心搏仍存在。如不施行人工呼吸,可于10 分钟左右死亡。心脏与呼吸中枢同时受累,多数会立即死亡。

触电时,由于肢体急剧抽搐,可引起四肢骨折。

(二)局部表现

主要是进口、出口和接触通电路线组织的电烧伤,常有2 个以上灼伤面(图3-1)。随着病程进展,由于肌肉、神经或血管的凝固或断裂,可在1 周或数周后灼伤面出现感染、出血、坏死等。

图3-1 触电患者的局部灼伤口

(三)并发症

(1)中枢神经系统后遗症可有失明或耳聋(枕叶与颞叶的永久性损伤所致)。

(2)少数可出现短期精神失常。

(3)电流损伤脊髓可致肢体瘫痪,血管损伤可致继发性出血或血供障碍,局部组织灼伤可致继发性感染。

(4)触电而从高处跌下,可伴有颅脑外伤、胸腹部外伤或肢体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