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用现场急救手册
1.5.1.5 五、AED技术
五、AED技术

AED 或称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自动除颤器等,是一种便携式的医疗设备,它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可由非专业人员用于抢救心源性猝死患者的医疗设备(图2-46~图2-48)。

图2-46 除颤的国际通用标志

图2-47 全自动AED

图2-48 AED 的贴片位置

(一)AED 的原理

心源性猝死(如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时,患者冠状动脉内粥样硬化的不稳定性斑块破裂,在冠状动脉内形成一栓子,刺激冠状动脉痉挛,使心肌严重缺血缺氧,心肌细胞电生理活动紊乱,心肌细胞各自为政的活动,导致心脏不能有节律地收缩和舒张,也不能有效泵血,此时心脏骤停,心电图表现为心室颤动或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此时最好的抢救措施是电击除颤(用AED 或除颤监护仪除颤)。

使用除颤器本身并不能让患者直接恢复心跳,而是通过除颤器释放的高能量电脉冲使心肌细胞除极化,中止心肌细胞紊乱的电生理活动,使心肌细胞各自为政的活动暂停,从而使心室颤动、室扑动等致命性心律失常终止;之后再通过心脏高位起搏点重新兴奋心肌细胞,恢复心肌细胞的有序活动,恢复心脏节律性舒缩功能,使心脏恢复窦性心律及有效泵血功能。

电击除颤用于临床已有60 余年的历史,期间不断改进除颤方法。20 世纪60 年代以直流电除颤替代交流电除颤;在80 年代初出现了心脏起搏器(ICD),可安装在患者身上,但抢救用的体外除颤器仍从未离开过医院。1994 年,美国AHA/ACC 提出有关建议,促使AED 的研制和应用。1996 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了双相波AED 的应用,允许设置在公共场所供非专业医务人员使用。技术上的进步使得非医务人员使用AED 有了可能。为了准确、快速判别致命性心律失常,要求AED 敏感性与特异性达到很高才不致过多出现漏放电和误放电,才有可能将除颤器的使用权“下放”到心脏猝死患者目击者或家人手中,并在机场、大型商场、运动场等公众场所推广应用[公众电除颤(PAD)计划]。目前欧、美等国均已立法设置(图2-49),允许民众按提示使用。在美国,PAD计划实施后的全国院外抢救成功率提高了30%,机场(芝加哥)提高到49%,赌场提高到78%。这主要得益于就地取用AED,缩短了抢救时间。

图2-49 安置在公共场所的AED

(二)AED 的特点

1.对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进行自动识别 将医师对致命性心律失常的判别智慧集成为自动识别系统,可放心地交由民众使用。

2.采用低能高效的双相波形 以AHA 提倡的150 J(最多200 J)较低能量进行电击除颤,其成功率超过先前提倡的单相递增(200 J、300 J、360 J)电击。

3.使用安全 体积小巧,安全可靠,电池供电,价格低廉。目前我国心血管病专家正强烈呼吁推广大众使用AED,防范国人心脏猝死。研发AED 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深信不久我国国产AED必将问世并推广应用。

(三)AED 种类

1.医院除颤监护仪 以除颤监视为主,可进行手动、半自动、全自动除颤,当调至全自动除颤模式时就会执行AED 功能。由于是医师操控,故自动识别功能比较简单,往往只依赖心率。带有显示屏,体积较大,多数由交流供电。

2.公共场所AED 由电池供电,外形小巧,多数不带心电显示。但对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的分析功能较强,判别迅速。一旦识别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就会自动启动充电/放电,同时用语音提示操作。

3.个人用的AED 也称可穿戴的除颤器(wearable defibrillator,WD),可连续分析、监护,自动化性能高,体积更小(图2-50)。

图2-50 可穿戴的除颤器

(四)AED 实施步骤

AED 实施步骤如下(图2-51):①打开电源;②连接贴片;③离开患者并分析心律(分析心律前避免接触患者);④离开患者,实施电击(符合电击指征时);⑤电击除颤后做2 分钟CPR 并检测患者颈动脉。

图2-51 AED 实施步骤

(五)双人复苏时CPR 与AED 操作的配合

双人复苏时CPR 与AED 操作步骤:①一人做CPR,另一施救者取回AED(图2-52A);②一人继续做CPR,另一人开机(图2-52B);③一人继续做CPR,另一人按照图示将贴片贴在患者的胸壁上(图2-52C);④一人继续做CPR,另一人按照图示将插座插在AED电源插座上(图2-52D);⑤AED 机器报“现在开始分析心律”时,两位施救者均离开,避免身体接触患者(图2-52E);⑥AED 机器报“可开始电击”时,负责AED 的操作者应大声喊“除颤,让开;除颤,让开!”并环顾四周,确定无人接触患者后按下电击按钮;⑦AED 机器报“电击完毕”时,一施救者可继续实施CPR 操作(图2-52F);⑧胸外按压满2 分钟,检测患者颈动脉。

图2-52 双人复苏时CPR 与AED 操作的配合

(六)实施AED 的注意事项

(1)1~8 岁儿童用儿科电极贴片。

(2)擦干患者胸部的水(如患者在水潭中,应将患者从水中移出)。

(3)装有植入性复律除颤仪的患者,应将AED 贴片离开植入点2.5 cm。

(4)有药贴的患者应将药贴撕去,并擦净局部皮肤。

(5)先实施AED 还是先做CPR:①看到患者(成人)出现心跳骤停时应先实施CPR,同时准备AED。②不知患者何时发生心跳骤停的先做2 分钟CPR,再分析心律,如为心室颤动或无脉搏室性过动过速,应及时实施AED。③小儿一般先做2 分钟CPR,再分析心律,如为心室颤动或无脉搏室性过动过速,应及时实施AED。④如为心室停顿或PEA,不是AED 的指征,应做CPR,并配合用药。⑤因呼吸系统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宜先做CPR。

(6)CPR 与AED 实施配合的顺序:①看到患者心脏骤停者→确定患者心脏骤停→准备实施AED(同时做CPR)→实施AED 电击一次(符合电击指征)→再做2 分钟CPR,如此循环。②不知患者何时发生心脏骤停者→确定患者心脏骤停→先做2 分钟CPR→再实施AED 电击一次(符合电击指征)→再做2 分钟CPR→再实施电击一次(符合电击指征),如此循环。

(七)公众使用AED 的立法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只允许医务人员使用3 类医疗器械救治患者,而AED 是3 类医疗器械,故非医护人员使用AED 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上海2010 年世博会期间就因为公众现场实施AED 除颤救治的法律问题未解决而最终未能在世博园区设置AED,以致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发生的多例心源性猝死患者都因未能得到及时的AED 除颤而最终复苏未成功,留下了遗憾(而日本在爱知世博会期间发生5 例心源性猝死成功救活4 例)。

解决公众实施AED 救治心源性猝死患者的法律瓶颈,最好的办法是借鉴美国的经验立法制定和实施公众电除颤计划(PAD 项目)。公众电除颤计划(PAD 项目)是指推广在公共场所安置AED并鼓励普通大众等非专业急救人员接受培训,成为能随时使用AED 现场急救者的普及教育活动。

公众除颤计划的提出和开展被认为是急救医学领域最成功最有效的进步。心源性猝死一旦发生,现场目击者的抢救十分重要。PAD 项目让公众认同,任何人发生心脏骤停时AED 的使用是方便且有效的。在面对心脏骤停患者时,每个人都有抢救的责任和义务,都应当成为现场急救者,任何经过简单培训的普通大众通过使用AED 都有可能挽救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命。

AHA 是PAD 项目最早提出者和推广者。为了促进PAD 项目的开展,AHA 在20 世纪90 年代初组建了“AHA 早期除颤项目组”,并于1994、1997 年召开了2 次以PAD 为主题的学术大会,提出:“AED 是开展快速除颤最有前景的措施”,“在社区应配备AED 并开展AED 培训”等建议案。在AHA 等组织的倡导下,美国于1995 年开始PAD 计划,以期提高院外心源性猝死患者的生存率。AHA 一直强调通过有计划的组织、规划和训练来实现这个项目的最大功效。

为了满足公众社区除颤计划,AHA 在全美国3 000 多个社区训练中心(CTC)均开展了AED 培训课程。这是一项3.5 ~4 小时的培训,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目的是通过此项培训课使非专业现场救援者如警察、消防队员、保安、航空公司职员、公众等掌握基本的CPR 技能和学会使用AED。整个训练过程内容是通过启发性录像、观摩演示、现场模拟实践、测评等,使受训者达到能够正确使用AED 和CPR 技能。所有成功通过测评的学员将获得AHA 的Heartsaver AED 培训课合格证,上面注明2 年后需更新的日期。AHA 规定,巩固培训至少每两年一次,且应遵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美国积极推荐在大型购物公司、健身房、娱乐场所、学校、机场、车站、社区、大工厂、公司等地方配置AED,并要求急救队员、消防员、警察等学会使用AED,因巡逻车、救护车和消防车等经常在马路上巡回行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

国际复苏联合会(International Liaison Committee of Resuscitation,ILCOR)及欧洲复苏学会对PAD 项目开展也非常重视,分别在1997 年和1998 年的建议报告中指出早期除颤的重要性,支持在社区公共场所广泛配置AED,开展AED 的使用培训,发展社区早期除颤项目。ILCOR 认为,AED 是实现迅速除颤最为理想的方法。对公众而言,AED 易于培训和使用。2000 年以后,ILCOR 更是积极提倡推进公共除颤计划的实施。

在英国,政府于1999 年制定了在大型购物商场、机场、火车站,娱乐场所提供安置AED 的政策,以促进公共除颤规划的实行。英国心脏病协会积极支持公共除颤计划的开展,为普及公民公共除颤计划提供了众多的除颤器进行训练。

美国经过历时10 年努力,实现AED 公共场所应用从无到有、从有到立法、从有到全国性普及。AED 公共化安装和使用堪称美国立法典范之一。他们在创造立法典范的同时也享受着立法带来的巨大回报。AHA 数据显示,AED 相关条例立法后,AED 每年至少可以挽救20 000 例心脏骤停者的生命,而广泛的AED 部署和急救培训挽救多达50 000 例心脏骤停的患者。

在高危的公共地区如学校、运动场、机场、交通中心和赌场已经挽救无数人的生命。拉斯维加斯的饭店和赌场设置AED 后,使得急救存活率从14%显著提高到57%,尤其是3 分钟内除颤生存率达74%。而这一切源于美国立法的坚决,立法的决心源于AED 介导的心肺复苏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心脏骤停救治手段,在急救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充分的保障,更源于社会法律体系对生命的尊重。美国在法律的支撑下向世界证明了AED 只有走出医院、走向社会化才能使其发挥最大的急救作用。

2010 年7 月31 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新颁布的《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设立固定的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场所,配备必要设施,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在机场、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配备符合国际标准的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教育、旅游、公安、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单位,应当联合红十字会,加强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紧急救护能力。”该条例自2010 年10 月1 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开创了我国将AED公共化安装和急救培训立法的先河。

(八)关于AED 配置的建议

1.配置的原则 根据AHA 生存链中强调的心源性猝死救治1分钟内做CPR、3~5 分钟内实施AED 除颤的急救理念进行配置。

2.人口密集的重要公共场所 如机场、火车站、列车、客机航班、交通枢纽、体育场馆、地铁站、大型超市、百货商场、影剧院、游乐场等必须配置AED。客机航班每机1 台,机场候机楼按建筑面积每40 000 m2 配置1 台;交通枢纽按候车大厅每40 000 m2 配置1 台或以实时每5 000 人流量配置1 台;体育场馆按每5 000 人实时流量配置1 台。大型超市与百货商场按每5 000 人(实时)配置1 台,或以地面面积40 000 m2(200 m×200 m)配置1 台。

3.大学与中学 每5 000 人配置1 台,或以地面面积40 000 m2(200 m×200 m)配置1 台。每一中学至少配置1 台AED。

4.二、三级医院 候诊大厅、检验科、影像科、超声检查科等配置适当数量的AED;骨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等病房每一楼层在走廊配置1 台AED。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候诊处与输液室各配置1 台AED。

5.干休所、中等规模以上的养老院(120 张床位以上)每院、所至少配置1 台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