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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10.1.4.4 四、设计水平
四、设计水平

设计水平是按提供的设计质量保持相同的行驶状态和使用质量所划分的规格。设计水平根据公路所获得的效果与投资间的关系使横断组成、线形等各设计要素相互配合的均衡来加以确定。

设计水平按其提供的交通使用质量,对同种同级公路可分为设计水平规格A及设计水平规格B。

设计规格A——组成尽可能良好的设计,为提高交通使用质量,各设计要素的采用值均应大于一般最小值。设计规格B——一般要保证一般最小值,但当能节约建设费用对安全又无极不良影响时,也允许采用极限最小值。

一个设计区段的设计水平应尽可能地保持一致。设计水平的规定,当公路等级、建设费用都是正常情况时,则主要根据交通量大小、地形按表12-5采用。

但在下述情况,即使交通量达不到表12-5的标准,也可定为高一级的规格:①长途运输车辆多时;②大型车辆多时;③相邻设计区段比本区段设计水平高得多时。

表12-5 高速公路设计水平

注 ()为地形限制及特殊情况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