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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9.3.2.3 三、建筑限界
三、建筑限界

净空高度为:

桥下地面道路不小于5.5m(可通行超高车和无轨电车);

高架桥面以上不小于5m;

桥下铁路的垂直净空不小于6.55m;

桥下没有无轨电车处取4.5~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