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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9.3.2.1 一、计算行车速度
一、计算行车速度

计算行车速度即设计车速,是高架路几何设计的主要依据,其数值的大小将影响工程造价、通行能力及其功能发挥。规定值过低将不利运输,使高架道路难以发挥效益;如取值过大,又将不适当地增加工程投资,使经济效益低于投资,也是不可取的。

北京市实测资料表明,小汽车的行车速度一般为40~55km/h,最高70km/h;大型车为30~40km/h,最高为50km/h。

根据国外资料分析,高架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可取60~80km/h,高架路下的地面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可取40km/h。如上海内环路浦西段高架道路取80km/h,高架下地面道路取40km/h,而广州人民路高架设车速采用35~50km/h,个别急弯及匝道出入口限于地形地物的限制取设计车速为15km/h。

高架道路由于没有平面交叉口的影响,设计车速取80km/h是适合的,有利于发挥高架道路的功能。地面道路,因受平面交叉口间距的影响,不可能取值太大,取40km/h为宜。过高的车速将引起更大的噪声和空气污染,不利于环境卫生。匝道的计算行车速度,由于受线形限制,可取30km/h。我国高架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可按表11-1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