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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9.2.3.3 三、立交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三、立交形式选择的基本原则

互通式立交形式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立交的形式首先取决于相交道路的性质、任务和远景交通量等,要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和车流连续。相交道路等级高时应采用完全式互通立交;交通量大、计算行车速度高的行车方向要求线形标准高、路线短捷、纵坡平缓;车辆组成复杂时要考虑个别交通特性的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若使机、非交通量都很大的车流分离行驶,可采用三层或四层式立体交叉。

(2)选定的立交形式应与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区域规划、地形地质条件、可能提供的用地范围、周围建筑物及设施分布情况等。在满足交通要求的前提下综合分析研究,力求合理利用地形,工程运营经济,与环境相协调,造型美观,结构新颖合理。

(3)选型应全面考虑近远期结合,既要考虑近期的交通要求,减少投资费用,又要考虑远期交通发展需要改建提高的可能。

(4)选型应从实际出发,有利施工、养护和排水,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以提高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5)选型和总体布置要全面安排,分清主次,考虑平面线形指标和竖向标高的要求。如铁路与道路相交,常以铁路上跨为宜,可减少净空高度;高速道路与其他道路相交,原则上高速道路不变或少变,有利于行人及自行车通行。

(6)选型应与定位相结合。立交的形式随所在位置的地形地物及环境条件而异,通常先定位后选形,并使选形与定位结合起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