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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9.2.1.1 一、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
一、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

(1)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和任务确定。高速公路上所有交叉口,必须采用立体交叉。一级公路与其他公路交叉应尽量采用立体交叉。城市快速路与快速路、铁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与主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大城市机场路与一般道路相交可采用立体交叉。

(2)根据交叉口的交通量需要确定。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的路口,当进入路口的交通量超过4000~6000辆/h(当量小客车),相交道路为四车道以上,且对平面交叉口采取改善措施、调整交通组织均难收效时,可设置立体交叉。

(3)考虑地形条件确定。结合修建跨河桥,城市主干路跨河桥梁的两端,可以根据需要扩建桥梁边孔,修建主干路与滨河路的立体交叉。

(4)道路与铁路的交叉符合下列条件时可采用立体交叉:

1)当地形条件困难,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时。

2)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较叉,在道路高峰时间内,经常发生一次封闭时间超过15min时。

3)修建铁路与道路立交时,可根据需要同时修建与铁路平行而距离较近的道路与主干路立体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