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工程
1.9.1.7.2 二、环道的宽度
二、环道的宽度

环道即环绕中心岛的单向行车带。其宽度取决于相交道路的交通量和交通组织。

一般,靠近中心岛的一条车道作绕行之用,最靠外侧的一条车道供右转弯之用,中间的一到两条供交织之用,这样环道上一般设计三到四条车道。实践证明,车道过多,不仅难于利用,反而易使行车混乱,导致不安全。据观测,当环道车道数从两条增加到三条时,通行能力提高得最为显著;而当车道数增加到四条以上时,通行能力增加得很少。因为车辆在绕岛行驶时需要交织,在交织段长度小于2倍的最小交织段长度时,车辆只能顺序行驶,不可能同时出现大于二辆车交织。所以,不论车道数设计多少条,在交织断面上只能起到一条车道的作用。

因此,环道的车道数一般采用三条为宜;如交织段长度较长时,环道车道数可布置四条;若相交道路的车行道较窄,也可设两条车道。

如果采用三条机动车道,每条车道宽3.50~3.75m,并采用前述弯道加宽中单车道部分的加宽值,当中心岛半径为20~40m时,则环道机动车道的宽度一般为15~16m。

非机动车交通可与机动车交通混行或分行布置;一般为保证交通安全,减少相互干扰,以分行布置为宜,可用分隔带(或墩)或标线等分隔。非机动车道宽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小于相交道路中的最大非机动车行车道宽度,也不宜超过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