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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9.1.4.1 一、交叉口的车道数
一、交叉口的车道数

交叉口各相交道路的车道数,应根据交通控制方法、交通量、车道的通行能力及交叉处的用地条件等决定。在城市道路上还应考虑大量非机动车交通存在的需要。

从渠化交通考虑,交叉口最好按车种和方向分别设置专用车道,以使左、直、右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能在各自的专用车道上排列等候或行驶,避免相互干扰,提高通行能力。但在交通量较小的道路上设置过多的车道是不经济的,可考虑车辆混合行驶。

在确定交叉口的车道数和车道宽度时,必须考虑到我国城市目前自行车交通日益发展的客观要求,尽可能组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流行驶,以保证交通安全。

所设置的车道数,其通行能力的总和必须大于高峰小时交通量的要求,否则,交叉口会产生交通拥挤和交通堵塞的现象。

交叉口的车道数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首先选定交叉口的型式,然后根据设计年限的高峰小时交通量和不同行驶方向的交通组成,进行交通组织设计,由此初定出车道数。按照所确定的交通组织方案,对初定的车道数进行通行能力验算,如车道的通行能力总和小于高峰小时交通量的要求,则必须增加车道数,重新验算,直到满足交通量的要求为止。

由于受信号控制的影响,在相同车道数下交叉口车道的通行能力要比路段上小,所以交叉口的车道数不应小于路段上的车道数。为了充分发挥整条道路的通行能力,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通行能力相适应,一般情况下,交叉口的车道数宜比路段上多设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