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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7.2.6.4 四、各级公路对视距的要求
四、各级公路对视距的要求

在一条公路的车流中,经常会出现停车、错车、会车和超车,特别是我国以混合交通为主的双车道公路上更是如此。在各种视距中,以超车视距为最长,如果所有暗弯和凸形变坡处都能保证超车视距的要求于安全当然最好,但事实上是很难做到的,也是不经济的,故对于不同的公路按其实际需要作了不同的规定。

停车视距是最起码的要求,无论是单车道、双车道,有分隔带或无分隔带,各级公路都是应保证的。对于快、慢车分道行驶的多车道公路可不要求超车视距;有中央分隔带的公路不存在错车和会车问题;在路中央划线,严格实行分道行驶的双车道公路有停车视距也就够了。但是,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双车道公路中央都不划线,且有众多的非机动车干扰,汽车多在路中间行驶,当发现对面有汽车驶来时,方回到自己的车道上。若避让不及有时还得双双停下,所以我国《标准》规定二、三、四级公路的视距不得小于停车视距的2倍,即采用会车视距。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要求有一定比例的路段保证超车视距。

为保证必要的视距有时需作大量的开挖和拆迁工作,在交通量不大的低等级公路上,对于不能保证会车视距的路段,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措施以防止碰车事故的发生。如:在路中心划线或设置高出路面的明显标志带,强调“各行其道”、“靠右边走”、“转弯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