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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5.1.5.2 二、行车速度
二、行车速度

汽车在道路上以一定车速行驶,除了车辆本身要有良好的性能外,还要求道路提供相应的技术保证。例如行车部分的宽度、道路的平面线型、纵坡是否平缓、道路的几何形状乃至路面质量等均与行驶速度有关。行驶速度不同,对道路的要求亦不相同。

各级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的确定与汽车的最高车速、经济车速和平均技术速度有关。

最高车速是指不受其他车辆影响的条件下按汽车机械性能和动力性能可能达到的最高速度,如解放牌CA—10B型载重车为75km/h,桑塔纳牌小轿车为160km/h。

经济车速是汽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时消耗燃料最节省(耗油、磨耗最小)的速度,如解放牌CA—10B型载重车为35~40km/h。

平均技术速度是指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实际平均速度,通常指各路段不同条件下的限制车速,例如小半径弯道处、最大纵坡段处的车速。

道路上的平均行驶车速,还随交通量的大小而变化。交通量大时,车辆相互干扰严重,车辆平均行驶车速受影响。反之,交通量较小时,则车辆平均行驶车速较高。美国《公路几何设计》提出:在中等交通量情况下,平均行驶车速为计算行车速度的70%~86%;在较小交通量的情况下,平均行驶车速为计算行车速度的80%~90%。北京二环路上复兴门至西直门段车速实测得平均值为55.5km/h,设计采用路段计算行车速度为80km/h,平均行驶速度为计算行车速度的69%,比较接近美国分析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