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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
1.5.1.5.1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设计车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设计车辆

行驶在道路上的交通运输工具种类很多,以牵引方式可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将各种牌号、型号的载客或载货的车辆归纳为几种“设计车辆”,以便将其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如实际车辆尺寸与设计车辆不一致时,则以规定的设计车辆尺寸、重量、运转特性等特征作为道路设计依据。

机动车设计车辆共分三类:

(1)小型汽车。包括小客车、三轮摩托车、轻型越野汽车及2.5t以下的客、货运汽车。

(2)普通汽车包括单机式公共汽车、电车与载重汽车,不包括拖挂车、铰接车。

(3)大型车。《城市道路规范》中规定大型车以铰接车为主,而《公路设计规范》中规定以拖挂式载重汽车为主。

我国生产的自行车品种、牌号及型号较多,设计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时,宜采用28型自行车为设计标准车。三轮车包括客运三轮车、货运三轮车两种。兽力车在北方郊区道路上尚有使用,大城市和高等级公路上均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