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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家书
1.5.22 致四弟·不宜非议讥笑他人
致四弟·不宜非议讥笑他人

(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日)

澄侯四弟左右:

弟言家中子弟无不谦者,此却未然,余观弟近日心中即甚骄傲。凡畏人不敢妄议论者,谨慎者也;凡好讥评人短者,骄傲者也。

谚云:“富家子弟多骄,贵家子弟多傲。”非必锦衣玉食,动手打人,而后谓之骄傲也,但使志得意满,毫无畏忌,开口议人短长,即是极骄极傲耳。余正月初四信中言“戒骄字,以不轻非笑人为第一义;戒惰字,以不晏起为第一义”,望弟常常猛省,并戒子侄也。

【注释】

①不轻非笑人:指不轻易非议讥笑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