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药中的道德要求
任何药物都具有二重性,或者说既具有防治疾病和减轻痛苦的作用,又具有轻重不等的毒副作用,而后者有可能引起病人的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组的调查,在一些发展中国家,5%的入院患者与药品的不良反应有关,因其他疾病而住院的病人在住院过程中还有10%~20%的病人再发生药物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规范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的行为,以便防范和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充分发挥药物在防治疾病中的作用。
(一)药物治疗的伦理原则
药物治疗的伦理原则是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具体运用,也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药物治疗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
安全性原则。”是药三分毒“,这是普通百姓都明白的道理,临床实践的大量报道更加说明了这一点。在药物治疗中,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药物的毒副作用,防止用药不当或错误,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这是应遵循的首要伦理原则。
有效性原则。在保障病人安全用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药物的效力是药物治疗的目的。但是,药物有效性的发挥却有赖于药物的适应症、用药剂量及病人的用药心理等因素。如果不能根据药物的性能选择相适应的疾病或病情,用药剂量过大或过小或者不注意病人的用药心理,药物的有效性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药物的有效性不仅是药物本身固有的,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医务人员如何和应该如何用药使其有效性得到发挥。所以,有效性也是药物治疗的重要伦理原则。
经济性原则。在保障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的前提下,医务人员还应选择质优价廉且数量较少的药物进行治疗,即能用常用药达到治疗目的的,尽量不用贵重药、进口药;能用一种药物解决治疗问题,就不要用多种药物。否则,不但会给病人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可能因药物的毒副作用或配伍不当给病人带来危害。因此,在药物治疗中,也应该遵循经济性的伦理原则。
个体化原则。由于病人的性别、年龄、体质、病情等的不同,对药物的反应也有差异性。药物治疗必须遵循个体化的伦理原则,以实现区别对待、有的放矢地用药。
(二)药物治疗对医务人员的道德要求
根据上述药物治疗的伦理原则,结合当前的临床实践,为了发挥药物在防治疾病中的作用,防止药源性疾病和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道德要求:
第一,熟悉药物的毒副作用,对症施治,发挥药物的疗效。
医务人员在用药物治疗时,不仅要知道所使用药物的治疗作用,而且还要熟悉药物的毒副作用,否则疾病治愈或未治愈的情况下又可能出现药源性疾病。因此,医务人员必须首先明确疾病的诊断和药物的性能、适应症和禁忌症,然后选择治本或标本兼治的药物。在对症施治的前提下,医生应根据病人年龄、体重、体质、重要脏器的功能情况、用药史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为病人选择药物,充分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
第二,尽量减少药物的数量和种类,合理配伍使用。在联合用药时,合理配伍可以提高药物抵御疾病的能力,也可以克服或对抗一些药物的副作用,从而使药物发挥更大的疗效。但是,配伍不当会使药物的不良反应随着药物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而增加。这是因为药物的数量和种类越多,其相互发生不良反应或配伍禁忌的机会就越多,而且医务人员也难以掌握。因此,要达到合理配伍,首先要掌握药物的配伍禁忌,其次要限制药物的数量和种类。医务人员采用药物治疗时,应加强针对性而尽量减少用药的数量和种类,以免联合用药产生不良反应,以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和防止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也节约了病人的费用。
第三,尽量节约病人的费用,公正分配卫生资源。在用药物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尽量节约病人的费用。
能用常用药、国产药达到治疗效果的,就不用贵重药、进口药,更不能动辄给病人开”大处方“或”搭车药“等。贵重药、进口药数量少、价格高,这些药物的使用应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等进行全面考虑,做到公正分配,秉公处理,提高这些药物的使用价值。
第四,坚持药物查对制度,防范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在药物治疗中,一些差错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严格的药物查对制度。当药剂师接到医生给病人开的处方后,应该认真审查,如果发现处方中的药物使用不当或有误,应及时与开处方的医生联系更改;如果处方无误,对配好的药物也要进行三查七对,确认无误后再发给病人。用药物治疗只有做到认真细致、小心谨慎,才能有效防范差错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