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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
1.6.1 一、医患关系的含义

一、医患关系的含义

(一)医患关系的含义

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实践活动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医患关系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在医疗实践活动过程中建立的人际关系,即一医一患关系。这是在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初期形成的,比较单纯、简单的医患关系,由于涉及人员较少,因而比较容易协调和处理。随着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医患关系包含了更多的内容。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即一方以医生为主体,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药剂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等医方群体;另一方以患者为主体,包括患者本人、患者的亲戚或朋友,及患者单位的人员等患方群体,这种医患关系涉及人员较多,因而协调和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二)医患关系的特点

1.医患关系的社会普遍性

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医患关系最为普遍。社会分工的细密化把个人局限在一个或者若干个职业领域与活动范围之内,个人在一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可能与许多社会领域与个人没有交往与关系,但是每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都会与医学、与医院、与医生交往,构成医患关系,并且随着社会的医学化即人们的社会生产与生活越来越需要医学的指导与帮助,个人与医学交往的范围与程度不断宽广与深化,与此同时,医生的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也就越来越大,医患关系的社会普遍性特征日益凸显。

2.医患关系的医学技术性

医患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本质区别即是医患关系的医学技术性与医疗实践性。在医患关系的实践过程中,医生运用医学科学知识与技术解除病人的身心痛苦与恢复健康并提高病人的生命与生活质量,基于此,医生多处于主导地位,病人多处于服从地位,医患之间就对相关疾病信息以及医学知识与技能等医疗信息的认知、把握与运用而言是不对称的。

3.医患关系的人际社会性

对医患关系内涵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在医学技术性上,还要从更广泛的人际性与社会性上去把握。医患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社会之中的医生与患者双方的人际关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以及人际关系的种种特点与要求也都会体现在医患关系之中,这就使医患关系有着多方面的内容。

4.医患关系的历史发展性

与所有的社会关系一样,医患关系产生以后也是处在一个不断运动、变化与发展过程之中,医患关系的历史发展既取决于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医疗实践过程的变化等内在因素,也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不可分割,从而使医患关系呈现出时代特点。

5.医患关系的双向互动性

医患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取决于医患双方的态度与努力程度,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去维护。为此,早在1587年明代太医院医生龚廷贤在《万病回春》中就提出了”医家十要“与”病家十要“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