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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社会经济与江南地域文化
1.7.2.3

如果仔细观察上述事例,可以发现,明后期的通番,自万历后期起,地域上具有逐渐北移的特点。即由漳州、泉州而福州,由福建而浙江。万历四十年,吏部员外郎闽县人董应举听乡人说,“向时福郡无敢通倭者,即有之,阴从漳、泉附船不敢使人知,今乃从福海中开洋,不十日直抵倭之支岛,如履平地。一人得利,踵者相属。岁以夏出,以冬归”[43]。董又说最初惯通日本者只是漳、泉百姓,“今则福州府属沿海奸民及省城内外奸徒,出海行劫,辇金归而人不敢问”[44]。万历三十八九年,浙江参政王在晋则说:“往时下海通贩,惟闽有之,浙不其然。闽人有海澄入倭之路,未尝假道于浙。今不意闽之奸商,舍其故道而从我之便道,浙人且回应焉。”[45]万历四十年,兵部也言:“至通倭则南直隶由太仓等处以货相贸易,取道浙路而去,而通倭之人皆闽人也,合福、兴、泉、漳共数万计。”[46]万历三十八年,朝鲜送还的漂海人丁陈成等29人,称“福建址籍”,次年朝鲜解还的漂海人民林润台等32人,“俱莆田仙游人”。上列通番案件或私自下海事例,正好反映了万历后期东南沿海走私地域逐渐北移的特征。7例8次通番案件,已知出海地点的7次,6次在浙江,1次在福建。此外,前述万历四十六年九月由朝鲜谢恩使解送到京师的漂海人民薛万春等41人,全部来自福建福州府的福清县、闽县、侯官县、福清县,延平府的南平县和邵武府的建宁县,于万历四十五年五月从宁波府定海县开船。[47]这些事例说明,其时违禁通番地点已由福建海澄等地转移到了浙江宁波一带。宁波一带在嘉靖倭难前就是江浙人通番的最佳地点。[48]现在通番地点由海澄北移宁波,只是恢复了昔日旧观。宁波旧地,对于通番者来说,最为熟悉方便。

至于通番者,王在晋根据万历三十八年的三四次通番事例,说他们主要是“闽之奸商”,而浙人只是响应,上述列举的不少事例,也大多为福建人。万历三十八年的沈文一案,下海者93人,刘一焜疏报“皆福建、南直、浙江之人收买丝绢杂货”。已知具体人名者82人,其中表明地域者29人,来自福建、浙江2省4府7县,来自漳州府龙溪县者14人、漳浦县2人、海澄县2人、南靖县1人,泉州府同安县2人,福建共21人,占了四分之三;绍兴府山阴县1人,杭州府仁和县7人,浙江共8人,占了四分之一。这些通番者看来确实主要是“闽之奸商”,这与嘉靖倭患时期的情形是一样的。嘉靖二十五、二十六年(1546、1547)两年间,仅由朝鲜遣送回明朝的福建人,尤其是漳、泉地区前往日本的通番之人就有近千人,以至连明廷也非常清楚,“顷年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甚”[49]。这说明直到此时,沿海通番的人员构成并无根本变化。但在沈文通番案中,浙人并不像王在晋所说只是“响应”。涉案各人,纠伙凑本贩货走洋和备有日本程途、倭将名色的沈文,是绍兴府山阴县人,出名报关的王秀,是杭州府仁和县人,策划者、抛头露面者都是浙江人。所以刘一焜疏称:“浙之习为通番者,杭人怯于胆,闻风而景附者也,绍人深于机,设谋而首倡者也。”万历四十二年的韩江一案,通番者95人,刘一焜疏称“俱系附趁愚民”。可知具体人名者63人,来自浙江、福建、南直隶3省域7府11县,来自浙江宁波府鄞县者13人、慈溪县1人、奉化县25人,绍兴府萧山县2人、新昌县1人,杭州府仁和县7人、钱塘县2人、杭州城1人,台州府宁海县8人,浙江共60人,占了绝大部分;福建漳州府长泰县1人;南直隶苏州府吴县1人,徽州府休宁县1人。其余不知人名的32人,由疏文内容来看,大多数当是杭州府人。当时普遍认为,通番者主要是福建之人,[50]但由沈文和韩江两件通番案,结合万历四十一年(1613)的嘉兴、杭州百余人潜通日本贸易的案件,可知其时违禁通番之盛,江浙之人,特别是浙江人,丝毫不亚于福建人,由浙江下海的通番者主要是浙江人。既然通番有逐渐北移往浙江的趋势,既然由浙江下海的通番者主要是浙人,可见其时的通番,其成员构成也在发生变化,浙、直之人日益增多,甚至有超过闽人之势。

通番下海地点之所以由福建转向浙江,通番者之所以渐由闽人转向浙直之人,是由于杭州等地因是通番商品的产地,置办贸易货物较之福建便利,价格便宜,宁波等地驶向日本较之海澄距离短一倍,费时少、成本低,所谓通倭“莫便于越”[51]。明后期,苏州、杭州是全国最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苏州、杭州、嘉兴、湖州及其周围的乡镇,是全国最为重要的丝绸产地,对外贸易中的上等丝绸几乎全是由这些地区生产的。松江府和苏州府嘉定县、常熟县、太仓州等地,又是全国最为集中、最为重要的棉纺织业中心,在欧美、日本等海外市场上享有盛誉的“南京布”,就是由这些地区生产的。苏州、杭州又是书籍刻印中心和药材等商品的集散中心。生丝、丝绸、书籍、药材等商品是日本最为需要和最为紧缺的。姚士麟曾援引中国商人童华的话说:“大抵日本所需,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52]由中国输往日本的商品,生丝和丝绸、布匹占十分之七,生丝价格一经确定,其他各色货物价格也就以此为标准。[53]毫无疑问,通番所需的这些商品,在杭州等地购置最为方便,价格相对便宜。所以王在晋总结说:“漳、泉之通番也,其素所有事也,而今乃及福清;闽人之下海也,其素所习闻也,而今乃及宁波。宁海通贩于今创见,又转而及于杭州。杭之置货便于福,而宁之下海便于漳。”[54]上述列举的通番案,所需商品,绝大多数是在杭州等地采购的,或者主要是由江南生产的大宗商品。在严翠梧、方子定案中,李茂亭先期到杭州收货,严翠梧、薛三阳在杭城购买异货,方子定让杨二往苏、杭置买湖丝,并诱引郑桥、林禄买得毡毯。在林清、王厚案中,林清、王厚合造大船,招徕各贩,满载登舟,有买纱、罗、绸、绢、布匹者,有买白糖、瓷器、果品者,有买香、扇、篦、毡、袜、针、纸等货者;福建人揭才甫与杭州人张玉宇,都是贩买绸绢等货者。在赵子明一案中,周学诗是向织造缎匹的赵子明赊欠的货物。这个赵子明,浙江巡抚高举说他是“杭之惯贩日本渠魁”[55]。在沈文一案中,下海的93人,皆在杭州“收买丝绢杂货”,案发后,官府将所带缎匹绸绢丝绵作为通倭的证据。在韩江一案中,下海的数十人各置丝货,韩江本人为置买缎匹50匹和药材4担,还卖房2间。由日本一方的记载可知,万历三十七年(1609),明朝有10艘商船开到萨摩,其中已知所载货物的船主为薛荣具、陈振宇、何新宇的3艘船,光陈振宇船就装有缎、绸等丝织品603匹,3艘船所载物品除丝绸外,还有糖、瓷器、药材、矾、麻、毛毡、甘草、墨、书册、人参、扇、伞、布等。[56]可见,流向日本的商品种类,与嘉靖倭患时期是相同的。隆、万以至明末,由于中、日双方形势皆异于前,没有出现嘉靖后期那样的倭患,但民间走私程度之烈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由赵子明的事例可知,通番者与商品生产者有着紧密的关系,有些通番者本身就是商品生产者。苏松杭嘉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万历年间的走私贸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通番地点的转移与通番者的构成变化也正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