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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社会经济与江南地域文化
1.6.2.5

刘河镇豆船字号的兴衰,虽是清代前期经济流通的大势所致,但最主要的是取决于刘家港自身的港口条件和朝廷的海运政策。乾隆五年后,刘河虽然得到开浚,但总体情形是“浅段未深,深处亦浅”,驳运货物不能流通,因此早在乾隆初年,豆船已有开始不遵定例改泊上海者,“考沙船在乾隆四五年间渐次不遵旧制,越收上海,仅青口对渡船仍收刘口”[50]

乾隆末年,刘河“河口陡涨横沙,巨艘不能收口,商贾鲜至,阛阓萧条,新镇尤为衰替”[51]。随着刘河河道淤塞,苏北、胶东和关东豆船纷纷改泊上海,各字号大多已迁往上海,上海港埠日益兴盛。到嘉庆年间,定例由青口对渡的豆船也试图改泊上海。嘉庆五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份3个月内,上海大关呈报的册文显示,赣榆县所发豆单275张,运往刘河口发卖,按定制,刘河理应入口同样数量的青口豆船,但江苏巡抚岳起清查发现,3个月内实际只有陆恒发、高恒兴、施永泰、张元顺的5只船遵例收进,对渡刘河口发卖,其余高源发等共270只船,均在大关收泊,船册不对,于是饬令文武员弁严查,务须遵照定例,毋许混收别口。

地方政府虽然一再试图维持对渡定例,但实际情形是豆船已基本上改由上海大关入口,当时“商行字号尽迁上海,仅存奉旨对渡刘河济民食之青口豆船数十号,尚收刘河”,胶东、关东豆船都已改泊上海。嘉庆八年,青口商人程宏泰以刘河淤塞为理由,具呈两江总督,请求豆船改收上海,两江总督费淳批:“赣邑豆石止许由青口运至刘河对渡销售,系户部甫经奏定章程,何得遽思改易。况刘河淤塞,地方官自必随时开浚,以利舟行,毋庸饰词越渎,原呈发还不准。”地方政府再次以刘河淤塞自必开浚、定例不得改易为理由拒绝了商人改变入口的要求。

然而青口商人继续努力,据说他们“勾合上海洋行,贿嘱刘河讼棍,串通道房陆焕堂、抚房王翼宸许以常年规例,聚党营谋”,于嘉庆十三年复约在青口的崇明、山西众商,由陈恒隆、常宗升、郭杰兴、汪和祥等联名具呈苏松太兵备道,以刘河淤浅为辞,请求暂收上海,而道房竟然备文详报巡抚,巡抚予以批准。[52]道房颁布告示称:“查青口豆船,向来或收刘河,或收吴淞,至关报税售卖,原听商民自便。嗣于嘉庆七年,刘河开浚,深通内河,驳运便易,奉院檄饬遵照于乾隆五年奏准定例,赣邑豆船由青口对渡刘河粜卖。今据该商等具呈,刘河淤浅,现在兴挑,而石家塘支河又复浅阻,驳运维艰,请循旧例,即在刘河报税,发给税单,原船于吴淞口干验收,到大关投牙售卖之处,自应恤商,暂准转口,一俟刘河挑竣之后,仍由刘河驳运。除报明抚宪,并移知海关各衙门,转饬在口员役遵照外,合亟发示札知。札到,该县即便知照,并将发来告示转发该地保,裱糊木板,悬挂刘河口,仍具文呈覆。毋违。特此札知。”[53]道房先是曲解定例,说青口豆船,“向来或收刘河,或收吴淞”,继而又称刘河淤塞,暂时准予豆船转至上海入口,等刘河挑浚后仍由刘河入口。告示未留任何余地,饬令镇洋县切实执行,而且在执行后具文呈覆。虽是暂时,却似永久做法。“自此以后,刘河一口,竟无一船之至矣。”[54]嘉庆十九年,刘河又遭大荒,民不堪命,刘镇老人龚景山等上书署理江苏巡抚,奉批:“查此案,上年据司道议详,以刘河本系海关分口,刘口虽已开浚深通,商贾久已星散,行店亦多迁徙,赣邑豆船,若强令收刘河,势必仍前稀少,裹足不前,转于额税有缺。请照东省豆船之例,或收刘河,或收上海,均听商民自便等情。”[55]到这时,江苏巡抚以豆船早已转由上海入口,刘河字号也多迁移的既成事实和税收为理由,严词拒绝了刘河当地人恢复豆船入口刘河的企求。豆船入口刘河的定制正式宣告结束。

官府的告示使得豆船改泊上海合法化,豆船自然不愿意在淤浅的刘河入口,“是以南北商人皆席卷而去”,豆粮字号也都转移到了上海。刘河一口则完全陷入萧条无生机的景况。当地人金端表描述其败落景象道:“向之所谓字号者,去者去而倒者倒矣,向之所谓保税行者,烧者烧而拆者拆矣,向之所谓豆行杂货行者,死者死而绝者绝矣,向之所谓标船者,已将鸟枪兵器缴还藩库矣,向之所谓感德乐输者,今已阗寂无人膏火无着矣,向之所谓汇折开报者,今无一船进口,笔札无烦矣。刘河之所有者,惟一天明月,两岸苇风,萧瑟之韵与啼饥号寒之声如相赠答,而无限哀鸿飞栖无着,良可慨矣。”[56]豆船改泊上海,豆船字号改设上海,直接导致了传统港口刘河的迅速衰落,元明以来江南最大的港口刘河终于被上海所取代,清代前期江南最大的饼豆市场也被上海所取代。

刘家港的兴衰,既与当地自然地理条件息息相关,也与朝廷的政策大有关系。元代刘江入海口不浚自深,港口条件改善,朝廷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以刘家港为始发港,通过海道大规模输运漕粮。明初虽然海运为时短暂,但紧接着的郑和七下西洋远洋活动,推动着刘家港的港口建设和经济发展。清代康熙时期开海,刘河作为江海关的分口,成为关东、山东等地海船的收口之所,刘河之有从事“北洋”贸易的沙船停泊,可以说得力于清政府开海贸易的制度规定。与此同时,为了接济江南民食,清政府允许苏北海州赣榆县青口镇的豆货直接对渡刘河镇粜卖,后来对渡贸易虽然时禁时弛,但实际上一直在进行。自乾隆五年至嘉庆中期,对渡贸易处于稳定时期,苏北广大地区的豆粮杂货源源输入刘家港,再转输到江南各地。刘河镇作为江南经济的窗口和华北、东北豆粮的集散地而集中了来自山东、关东以及江苏等地的豆船字号。

这些豆船字号很少见人论述过。依据太仓豆船字号兴盛时期的《太仓州取缔海埠以安海商碑》和刘河镇的相关地方文献,对于清代刘河镇的豆货贸易及各地商人创设豆船字号的情形,我们能够作出基本的考察。康熙开海后,来自山东,关东,山西,安徽徽州,浙江海宁,江苏上海、崇明、昆山和苏北青口、通州、泰州等地的商人,纷纷在刘河设立豆货、杂货字号。到乾隆十七年,在《太仓州取缔海埠以安海商碑》中具名的字号多达整整90家,其中山东省字号31家,江南省字号59家。这是记录刘河字号数量最多、名称最为具体的材料。乾隆中期时,刘河聚集豆船更多,字号当也更多,数量当在百家左右。区区刘河一镇开设有如此繁多的豆船字号,实质上是当时江南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大势的反映。

豆船字号是运销豆麦杂粮的商业资本主开设的铺号,大多是由外地来的“客商”开设,拥有巨额商业资本,为时有长达几十年者,其中来自山东登州、胶州的两帮实力最为雄厚,其押运标银的气派和声势为当时民间商业运输所罕见,江南地方政府也对豆船字号,特别是山东豆船字号主的经营极为重视,予以特别保护。

豆船字号大多拥有从事运输的船只,少数字号运输附载亲友商艘,偶尔也雇请他人熟悉的船只运输。字号主只是将豆货运到刘河,与在刘河购货的商人即“内客”并不直接展开交易,而是通过中间交易的豆业牙行来完成商品的过割。豆船字号就与豆业牙行形成了相互依赖、不可或缺、同盛共衰的商业合作关系。这样的豆船字号,与一般的沙船主也有所不同。船主也称船商,大多是当地人,开设船号是为了揽载客商货物。而豆船字号主要是外地客商,如无自有船只,就需向沙船主租赁船只,或者委托沙船主提供船只运输。因此,豆船字号与船商,前者主要从事商品贩运,后者主要提供运输服务,是一种商业运输的合作关系。

字号主大多采用委托经营的方式,委托当地人代为管理刘河镇的字号。这种管理者,“非商非贾非行非号”,为当地人,精于会计,善于判断,家资富厚,在地方上有信誉,既与当地牙行商贩熟习,又与外地客商有交情,在刘河镇兴盛的豆粮交易中涌现出不少有眼光的字号管理人。而且被托之人,更用帮伙,以襄其事。如此有名有姓的委托经营,不仅在清代江南粮食交易的既有研究中未见,而且在清代前期各业商品流通中也不多见,实属难得。

豆船字号交易商品的结算方式独特而先进。货银不是每日结算或每笔结算,而是定有标期,10天一标,到期送上标银清算即可。交易虽有标期,而交易可以随时。这种交易随时但按期付银的方式,既简化了手续,又确保了银货两讫。这是目前所知鸦片战争前江南商品交易最为发达完善的货银交割形式。更值得注意的是,标银结算后,并不留在刘河,而是解往苏州,字号“以刘河为聚货之区,以苏城为聚财之地”,清前期苏州发达的金融市场,正是由包括刘河豆业字号在内的商品流通造就的。

因为交易量巨大,税额可观,地方政府特设“保税行”,既确保了税收,也方便了交易。于是那些与刘河当地人休戚相关,又与山东、关东豆船字号熟悉的商界领袖开办了保税行。商客(豆船字号)、豆行、保税行,形成了相互关连互负责任的商业经营链。

这些活跃在刘河的豆船字号,不仅在江南的粮食流通中发挥出独特的作用,而且在当地的水利工程、文教设施和社会慈善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也出了大力。豆船字号的兴衰直接关系到刘河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

豆船字号在刘河的活动,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保护。江苏官府对于豆船字号严禁创设海埠的吁请予以认可并勒石示禁,对于押运标银的字号船只予以武装护卫,对于字号的豆粮交易特设保税行,所有这些举措表明,豆船字号的实力相当雄厚,地方政府对豆船字号在当地的经营活动是积极支持的,在打击不法势力或滋扰势力方面,地方政府是豆船字号的强有力维护力量。

(原载《史林》2007年第3期,日文译文载《大阪市立大学东洋史论丛别册特集号》“文献资料学の新たな可能性2”,2007年6月)

【注释】

[1]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9。

[2]弘治《上海志》卷2《山川志》。

[3]《元史》卷93《食货一·海运》。

[4]弘治《太仓州志》卷1《山川》。

[5]光绪《太仓州志》卷5《水利上》。

[6]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59《杂缀》。

[7]高宗本:《太仓十景·南仓烟草》,弘治《太仓州志》卷10《诗文》。

[8]危素:《元海运志》,《丛书集成初编》本。

[9]陈伸:《太仓事迹自序》,宣统《太仓州志》卷末《旧序》。

[10]陈伸:《太仓事迹自序》,宣统《太仓州志》卷末《旧序》。

[11]桑悦:《新建太仓州碑纪略》,《吴都文粹续集》卷10,《四库全书》本。

[12]弘治《太仓州志》卷1《沿革》。

[13]《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记》,《吴都文粹续集》卷28《道观》,《四库全书》本。

[14]《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番事迹记》,《吴都文粹续集》卷28《道观》,《四库全书》本。

[15]陈伸:《太仓事迹自序》,宣统《太仓州志》卷末《旧序》。

[16]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1《发源》。

[17]周起元:《请兴江南水利疏》,《明臣奏议》卷37,《四库全书》本。

[18]碑文拓本承太仓市博物馆惠示,深致谢意。

[19]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

[20]包世臣:《齐民四术》卷3《农三·青口议》,中华书局,2001年,第98—99页。

[21]如雍正五年(1727)江苏巡抚陈时夏奏“:扬关为南北通衢,其间支河汊港不一。如泰州之滕家坝,江都之白塔河、大桥镇,泰兴之口岸镇等处,每有商货盘剥绕越扬关。今查白塔河等处严行察禁,所出入者,俱系农家小艇,薪米零星,无事稽查扰累。独泰州之滕家坝,通江达河,北来货船,由淮属之庙湾而至坝,直达江南,其南来货物,亦从此绕道北上,实为扬关之漏卮。”(《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8辑,台北:台北故宫博物院,1978年,第576页)

[22]乾隆《淮关统志》卷11《文告》,准泰咨呈两江督院文。

[23]乾隆《淮关统志》卷11《文告·移行》,伊龄阿《行海州文》。

[24]江苏布政使禀复总督称“:东省所产豆货,向来贩运江省,为民食所资,海关例有豆税,如概禁渡海,悉令从内河行走,则不在海关投税,即在浒关,彼绌此盈,于国课仍属无损。第东省青、莱等府属皆有海道,与江省相接,或无内河可通江省,或虽有内河而不如海运之便,此等地方倘有豆货,必需贩运江省。如概禁渡海,则须车骡驼载,短驳装运,不无船脚多费,恐于商民未便。至东省豆货既抵江省口岸,江省原不禁其入口,似不致停泊口外,售与沿海奸棍,隐射贩运出洋资寇。所虑东省出口之后,其到江省与否,彼此不相关会,均难稽察。若因此禁其海运,又恐东省沿海地方所产豆货既不能出海运江,又不能由内河行走,壅滞堆积,奸民贪利,或昧其畏法之心,而转生私贩偷漏之弊,亦未可定。应否请咨山东抚宪,转饬各地方,查明某某府州所属豆货来江可由内河行走,某某府州所属豆货不便经由内河必须从海洋运贩,除由内河行走者听其自便外,其由海运者,即令彼省地方海口各官查明何处商客、系何船户,开具姓名年貌、船只字号、梁头丈尺、豆货数目、出口年月日,径行详咨江省海关,并一面详明东省抚宪移咨江省,江省并海关于进口时查验明白,咨复东省,互相稽察。如有人船豆数不符及迟久不到者,互相根究;如有偷卖外洋情事,即将商客船户,查拿治罪。至江省沿海地方,亦请转行汛口官弁兵役不时稽察,如有东省豆船到岸,立即令其入口。倘有土豪奸棍在于海边迎接贩运出洋,即将汛口官弁兵役照米粮出洋之例查明参究治罪。如是则东省豆货出口入口俱有照对,不必禁其海运,而偷漏之弊庶乎可免矣。是否允洽,理合详请批示,以便通饬遵照,并请会咨山东抚院一体饬遵。”(赵弘恩:《两江檄稿》卷下《为密行咨商事》。景印雍正本)

[25]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

[26]参见拙著《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66页。

[27]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光绪十四年重刊本。

[28]《重修商船会馆碑》,上海博物馆等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96页。

[29]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

[30]《饼豆业建神尺堂碑》,上海博物馆等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82页。

[31]《上海豆业公所萃秀堂纪略》,1924年8月。

[32]张伯行:《正谊堂续集》卷《2驳勘张元隆船只有无在外逗遛檄》,《四库未收书辑刊》第8辑第18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

[33]参见[日]松浦章《清代上海沙船航运业史の研究》,大阪:关西大学出版部,2004年。

[34]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

[35]参见本文后附《海商碑》所列字号名录。

[36]参见拙文《清代江南棉布字号探析》所述清前期江南棉布字号名,《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已收入本书。

[37]《饼豆业建神尺堂碑》,上海博物馆等编《上海碑刻资料选辑》,第282页。

[38]《上海豆业公所萃秀堂纪略》,1924年8月。

[39]包世臣:《安吴四种·中衢一勺》卷1《海运南漕议》。

[40]参见拙著《清代江南商业的发展》,第178页。

[41]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

[42]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谓“:凡货之高下,价之贵贱,俱可随字号以定。盖为字号者,俱系身家殷实之人,有之,可无匪人假冒之弊矣。而于是乎又有保税行之目矣。保税者,商人之领袖也。是时海寇初平,保无有匪人混入客商之虑,于是着土商保税。土商者,不必其祖籍刘河,但就其身家殷实,素习商贩,而于刘河本地人休戚相关,且与奉东商人素所熟悉者,令其投充保税,以杜奸匪。于是有宁波之吴姓出焉。吴氏因明季兵乱,逃至刘河,赘于茜泾季姓家,季氏富而无嗣,故甥承舅业,即以季长泰投充保税。有太兴之季姓者,世业奉东商贩,其舅姓万,住居刘河,即以万复隆投充保税。又有昆山之徐、杭州之郑,俱与刘地之富商巨家相善,一徐恒豫,一郑复兴,投充保税。从此,四姓连名互保,地邻出结,而商客之来兹土者,先至税行报明来历,税行即去禀海关扦仓纳税,投行发卖。则匪商无由混入矣。”

[43]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

[44]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参见《太仓州取缔海埠以安海商碑》。

[45]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

[46]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

[47]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7《古迹》。

[48]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

[49]宣统《镇洋县志》卷2《营建·市镇》。

[50]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

[51]宣统《镇洋县志》卷2《营建·市镇》。

[52]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

[53]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

[54]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

[55]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3创始》。

[56]金端表辑:《刘河镇记略》卷《5盛衰》。又史料中提及的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江苏布政使等人名不全者,经查检后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