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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社会经济与江南地域文化
1.7.2 贩番贩到死方休——明代后期(1567—1644年)的通番案
贩番贩到死方休——明代后期(1567—1644年)的通番案

出于海防和限制民间对外交往的目的,明廷原来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片板不许下海,民间不得对外贸易。然而在这严禁对外贸易的政治背景下,东南沿海商民前往日本贸易却从未绝迹。隆庆年间(1567—1572),明廷部分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民间可往南洋贸易,但对日贸易仍行严禁,沿海商民只能仍以违禁走私的形式赴日贸易。这种被明人称为“通番”的走私贸易,伴随着东西洋开禁和对日贸易的更形严禁,自隆庆开海,特别是万历后期起反而更为兴盛。既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嘉靖倭患时期的走私贸易,而对其后时期却注意不够,即使有所涉及,也缺少个案分析,[1]以至一定程度上形成明代海外贸易史研究上的缺环。事实上,隆庆开海后直至明亡,不独对日“通番”盛于往昔,走私贸易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本文主要依据未见前人引用的明代地方官员审结案件的奏报和明实录中少见前人引用的材料,拟对隆庆以后,特别是万历后期以至明末东南沿海通番的程度、特征以及屡禁不止的原因和以往从未见人提及的地方官府的审理意见等作些探讨,希望有助于明代海外贸易史和区域社会经济史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