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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专题教程
1.5.1.5 五、施受事的不同引发歧义
五、施受事的不同引发歧义

施受事不同可能会引发歧义。如:

在2018赛季,广东宏远队战败了新疆广汇队获得了冠军。

如果“在2018赛季,广东宏远队战败了新疆广汇队获得了冠军”是主动句,那么“广东宏远队”是“战败”动作的发出者,是施事。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为“在2018赛季,广东宏远队打败了新疆广汇队,广东宏远队获得了冠军”。如果“在2018赛季,广东宏远队战败了新疆广汇队获得了冠军”是被动句,“广东宏远队”是“战败”动作的承受者,是受事。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为“在2018赛季,是广东宏远队被新疆广汇队战胜了,新疆广汇队获得了冠军”。又如:

老师对小子怡的批评是有充分思想准备的。

“对小子怡的批评”可以理解为老师批评小子怡,老师是施事,小子怡是受事;那么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为“老师批评小子怡,老师是有充分思想准备的”。“对小子怡的批评”可以理解为小子怡批评老师,老师是受事,小子怡是施事;那么这句话就可以理解为“小子怡批评老师,小子怡是有充分思想准备的”。又如:

秦元旭老师连我们的校长也不认识。

如果秦元旭老师是施事,那么这句话就可以理解成:秦元旭老师不认识我们的校长。如果秦元旭老师是受事,那么这句话就可以理解成:我们的校长不认识秦元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