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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专题教程
1.5.1.2 二、结构层次或结构关系引发歧义
二、结构层次或结构关系引发歧义

吕叔湘先生在《歧义类例》(《中国语文》,1984年第5期)中指出造成歧义的原因之一是“由于同一片段可以分析成几种结构”。朱德熙先生曾指出,有些歧义形成的原因,正是在于语言结构的表层语法关系和深层语义关系的不一致造成的。语言中的结构有限,而语义无穷,用有限的结构去表达无穷的意思,就会出现一种结构表达多种语义内涵的语言现象。[4]根据歧义形成的句法因素,可以从结构上把歧义分为以下几类。

(一)结构层次相同,结构关系不同

“炒芹菜”存在歧义。“炒”和“芹菜”是动宾关系,其义是把芹菜放在锅里加热并不断翻动使之熟。“炒”和“芹菜”也可以是定中关系,指炒好了的芹菜。“炒(定语)芹菜(中心语)”“炒(动词)芹菜(宾语)”结构层次相同,但结构关系不同。

“我们国家”存在歧义。“我们”和“国家”两个词语之间形成复指关系,即同位关系,指我们这个国家;图示为“我们=国家”。“我们”和“国家”两个词语之间形成定中关系,“我们”是定语,“国家”是中心语,指我们的国家。表示定中关系的“我们”“国家”与表示复指关系的“我们”“国家”结构层次相同,但结构关系不同。

(二)结构关系相同,结构层次不同

“系好领带”存在歧义。“系”和“好领带”是动宾关系,“好”和“领带”之间是定中关系,“好”做定语,“领带”是中心语,指系上质量上乘的领带,不要系质量低劣的领带;“系好”和“领带”结构关系是动宾关系,“好”与“系”发生直接关系,“好”做补语,与动词“系”形成中补短语;提醒人们要把领带给系好。“系(好)领带”“系〈好〉领带”的结构关系相同,都是动宾关系;但因内部层次不同而产生歧义。

(三)结构关系不同,结构层次也不同

“哥哥和妹妹的朋友”。如果“哥哥”和“妹妹的朋友”是联合关系,就是指哥哥和妹妹的朋友,不包括妹妹在内;如果“哥哥和妹妹的”和“朋友”是定中关系,就指哥哥和妹妹共同的朋友。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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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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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哥哥和妹妹的朋友”存在歧义,其原因是其内部结构关系不同,结构层次也不同。

“放弃美丽的女人让人痛苦。”如果把它理解成“(男人)放弃了美丽的女人(男人)很痛苦”,“放弃美丽的女人”中,“放弃”是动词,“美丽的女人”是宾语,“放弃美丽的女人”是动宾短语。如果理解成“女人放弃了追求美丽的权利,那可真是令人痛苦不堪”,“放弃美丽的女人”中,“放弃”是动词,“美丽”是宾语,“放弃美丽的女人”是定中短语。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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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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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放弃美丽的女人让人痛苦”存在歧义,其原因是其内部结构关系不同,结构层次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