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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专题教程
1.4.2.1 一、合作原则内容
一、合作原则内容[21]

美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1967年在哈佛大学做了三次演讲。他提出,为了保证会话顺利进行,谈话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的基本原理是:言语交际的双方都遵守或者违背合作原则,相互理解和配合。如果有一方违反合作原则,另一方没有识破,就会形成虚假信息,导致上当受骗。如果一方出于礼貌,违背了合作原则,对方明白这一点后,会超越内部信息、字面含义,到外部去检索相关信息,推导出发话人的用意。格赖斯认为人们在谈话中遵守的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又包括一条准则和一些次准则。[22]

(1)质准则。

质准则保证所发出的信息的真实性,即努力使你说的话是真实的,特别是:

① 发出的信息是不虚假的,不要说自己认为是不真实的话;

② 不要说自己缺乏足够证据的话,信息要有足够的证据。

(2)量准则。

量准则即是要求所给予的信息量要适度,以实际需要为标准。

① 话语应包含交际所需要的必要信息,使自己所说的话达到交谈现在目的所要求的详尽程度;

② 话语信息量不超过所需要的信息,不应使自己所说的话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3)相关准则。

说话要贴切,即要求说话双方所说的话切合话题,不要顾左右而言他。

(4)方式准则。

要清楚明白,特别要:

① 避免晦涩的词语,尽可能倾向于明确;

② 避免歧义;

③ 说话要简练(避免赘述);

④ 说话要有条理,要言之有序。

合作原则的本质是信息的关联性,交际双方都假定对方发出的信息在当前语境当中具有合理性和关联性,是可以根据信息储备、预设等背景信息推断出来的。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和相关准则与人们在交谈时“说什么”有关,方式准则则与“怎么说”有关。具体来说,合作原则便是要求每个参加交谈者在整个交谈过程中所说的话符合这一次交谈的目标或方向,正是交谈者的这种合作使得他们能够持续地进行有意义的语言交际。

质准则规定了说话的真实性,也就是要求说话人说真话,不说假话,不说没有根据的话。真话是指说话人认为是真实,不否认会存在说话人自认为是真实的,但实际上却不真实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说话人是无意识地说谎,但他仍然在遵守这条准则的。

量准则规定了我们说话时所传递的信息量,说得准确、明白。说话时不应少说,也不要多说,也就是交谈的对方要求或期待你说的,你知道多少就说多少,但不能把对方不要求或不期待你说的也都说出来。

相关准则规定了说话要切题,不要说和话题无关的话。

方式准则在表达方式上提出要求,要求说话人简明扼要,不要用语义含糊的词语,力求避免冗词赘句。

合作原则的遵守,不单表现在会话中,在其他社会活动中也同样适用。格赖斯说过,在质准则方面,如果我做蛋糕需要糖,我不希望你把盐递给我。如果我需要一把匙子,我不希望你把一把橡皮做的玩具匙递给我。在量准则方面,如果你在帮我修车,我需要四颗螺丝钉,我希望你递来四颗,而不是两颗或者六颗。在相关准则方面,如果我正在调和做蛋糕的各种原料,我决不希望你此刻递给我一本好书,或者一块烤箱布。在方式准则方面,我希望合作者讲清楚他能做些什么事,并希望他动作敏捷,把事情做得井井有条。[23]

社会现实总是复杂的,社会现实总是多变的,并不会时时刻刻出现人们理想中的符合合作原则的交际情形。也就是说,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在交际时不得不打破或者说是违反合作原则。有时,这种违反合作原则的交际并没有使交谈终止,相反带来不少人生的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