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汉语专题教程
1.4.1 第一节 语境等理论
第一节 语境等理论

语用学的概念首先是美国哲学家莫里斯和卡纳普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提出的。20世纪60年代,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和塞尔勒先后发表了“言语行为”的理论;美国语用学家格赖斯提出了会话中的“合作原则”理论。以上三个学者的贡献使语用学从概念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20世纪70年代后,以1977年荷兰出现的《语用学杂志》(Journal of pragmatics)为标志,语用学正式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跻身于语言研究领域。国际语用学会于1986年成立。后来,在比利时的国际语用学研究中心又创办了《语用学》(Pragmatics)杂志。国际语用学声称自己追求的目标是寻求一个普遍的有机框架,来讨论和比较各个学科对语言使用或者语言功能各个方面基础研究的成果;促进各个应用领域的研究,如语言教学、跨文化和跨国度交际问题的研究等。[1]

语用学是语言学各分支中一个以语言意义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领域,是专门研究语言的理解和使用的学问,它研究在特定情景中的特定话语,研究如何通过语境来理解和使用语言。在语言的使用中,说话人往往并不是单纯地要表达语言成分和符号单位的静态意义,听话人通常要通过一系列心理推断,去理解说话人的实际意图。[2]

语用学研究的内容很多,包括语境、合作原则、会话含意、礼貌原则、前提关系、言语行为、模糊限制语等。我们主要介绍语境、预设理论、言语行为理论、指示语理论、关联理论,这是语用学中比较普遍的原则。其中,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我们单独章节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