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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专题教程
1.3.8.1 一、认知语言学的语言观
一、认知语言学的语言观

认知语言学的语言观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语言能力与认知能力相关

语言是人类认知的产物,也是认知活动的工具;语言是人类一般认知的结果和反映。人的语言能力与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紧密相关,是人的认知能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一个女子长得漂亮,人们常说“她有一张漂亮的脸蛋”,而不会说“她有一双漂亮的手”,这是因为我们认识一个人的长相总是先观察他的脸部而不是手等别的部位。

2.句法不自足

句法作为语言结构的一部分不是自足的,句法跟语义和语用密不可分,并没有明确的界线。如“蒋敏敏小学数学还没有学好呢,就别提什么中学数学了”,句中的副词“还”具有语用意义,是在表达说话人或悲观或调侃的主观态度。可见,在理解句子时,句法、语义、语用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而是三者交织在一起。

3.语言范畴是典型范畴

典型范畴(prototype-based category)理论有以下假定:

(1)实体是根据它们的属性来加以范畴化的,但这些属性是连续的过程。

(2)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不固定的。

(3)同一范畴内的成员在说话人的心目中地位并不相等,有较好的、较差的样本之分,较好的样本是这一范畴的典型成员,较差的是这一范畴的非典型成员。

语言中的各种范畴大多是典型范畴,是非离散的,边界不明确。以“鸟”为例,“鸟”包括“下蛋”“有喙”“有双翼和双腿”“有羽毛”等多种属性,但并不是所有的“鸟”都具有这些属性。鸟范畴中,各成员的地位不平等,有的是范畴的典型成员,有的是非典型的。例如,麻雀、喜鹊是“鸟”这个范畴的典型成员,鸵鸟和企鹅则是这个范畴的非典型成员。

汉语的词类是一种典型范畴。典型成员是一类词的原型,是非典型成员归类时的参照标准。

以名词为例,如果从语义上看,最典型的名词是“可数的具体的物件”,如“书”;非典型名词是“不可数的抽象的非物件”,如“道德”。如果从句法功能上看,典型名词经常做主语和宾语,还能做定语直接修饰名词;一般不能做状语和补语,一般不受副词修饰;只有一小部分名词可以做谓语。某个词是名词或者不是名词,是说这个词在多大程度上跟典型的名词相似。[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