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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专题教程
1.3.1.1 一、西方早期语法学
一、西方早期语法学

西方的语法研究比我国早许多年。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语法体系。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人就开始研究语言。最初是从哲学的角度去认识语言的。古希腊哲学家对名称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形成两种水火不相容的对立观点。

一种观点是“本质论”,认为词语的形式(名称)和意义(所指事物)存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事物的名称是由事物的性质决定的。

一种观点是“约定论”,认为事物的名称是社会约定的,跟事物本身的性质没有联系。[2]

在语言结构分析上,古希腊学者试图从逻辑的角度研究语法。柏拉图(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柏拉图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希腊三贤”)将词类分为名词和动词。亚里士多德(恩格斯称他是“古代的黑格尔”,世界古代史上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一,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将词类分为连词、系动词、代词和冠词,他还提出了“格”的概念,指出动词和名词通过语法形式上的变化来表示关系、数、语气等语法意义的变化。在中世纪的宗教文化中,语法已成为教士们的必修课之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