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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1.13.2.4 10.2.4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工程措施
10.2.4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工程措施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设计和施工,除了必须遵循一般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原则外,还应针对黄土湿陷性这个特点和工程要求,因地制宜地采用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这些措施有:

地基处理,其目的在于破坏湿陷性黄土的大孔结构,以便全部或部分消除地基的湿陷性,从根本上避免或削弱湿陷现象的发生。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有土(或灰土)垫层,重锤夯实、强夯、预浸水、化学加固(主要是硅化和碱液加固)、土(灰土)桩挤密(见第9章和有关地基处理专著)等,也可采用将桩端进入非湿陷性土层的桩基。

防水措施,不仅要放眼于整个建筑场地的排水、防水问题,且要考虑到单体建筑物的防水措施,在建筑物长期使用过程中要防止地基被浸湿,同时也要做好施工阶段临时性排水、防水工作。

结构措施,在建筑物设计中,应从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概念出发,采用适当的措施,增强建筑物适应或抵抗因湿陷引起的不均匀沉降的能力。这样,即使地基处理或防水措施不周密而发生湿陷时,建筑物也不致造成严重破坏,或减轻其破坏程度。

在上述措施中,地基处理是主要的工程措施。防水、结构措施的采用,应根据地基处理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别。对地基作了处理,消除了全部地基土的湿陷性,就不必再考虑其他措施,若地基处理只消除地基主要部分湿陷量,为了避免湿陷对建筑物危害,还应辅以防水和结构措施。